中國時報【李坤建╱竹市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何文豪一月十四日晚間行經南城街巷口時,見流浪母貓蹲坐在機車上,因該貓之前曾抓傷他,於是徒手抓起母貓的腳,劇烈丟甩到牆壁,再用腳踹踢母貓的胸腹部,導致母貓腹腔嚴重出血致死,腹內所懷的兩隻小貓亦因此流產。
法官邱忠義認為,動物有權獲得較好的對待,這是普世價值的最起碼要求,且寵物可填補人
類身、心靈空虛及傷痛,被告無權凌虐母貓。
邱忠義指出,被告何文豪無視動保法,凌虐手段殘酷,且偵訊時坦承「以後還可能有這樣的行為」等語,顯見其輕蔑動物生命尊嚴之態度,被告此舉更引起愛護動物人士群起撻伐,對社會風氣影響甚鉅,故其所為實不可輕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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