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誇張!棕面鶯育雛遭大砲擊斃
- yam蕃薯藤新聞/廖士睿 整理報導-
今年6月林務局曾正式回應民眾投訴自然攝影是否影響當地動物棲息,其中林務局說明「動物生態攝影屬於親近自然之正向行為,為其誘引手段需斟酌一般社會大眾能夠接受之觀點」,但若是造成動物受傷時更會以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0、11與12款規定者,將處以1或2年以下不定之刑期並支付高額罰金(50萬元以下不等)。
然而,今年7月初卻有鳥友(攝友)在網路上公布一則令人髮指的事情。大鞍林道上原本有一窩棕面鶯親鳥正在育雛,當時消息散播出去之後,鳥友紛紛來此拍攝這難得一見的景象。可是根據網路上描述,這些鳥友(攝友)為了拍攝絕佳照片不惜以「一束草」堵住親鳥出入餵食的洞口,而且更是犯了將雛鳥取出的大忌。隔天,當鳥友(攝友)再次前往時便發現親鳥早已棄巢,而3隻雛鳥也因為沒有親鳥的照顧而死亡。
雖然討論串中隨後有在場參與鳥友(攝友)出面道歉,然而事實早已成形,網友認為再多的抱歉也無法喚回雛鳥的生命。
愛好自然生態從事自然休閒活動本是一件好事,不但能夠增進民眾的保育概念更能讓我們的自然環境得以源遠流長。然而這次的騷擾事件其實只是冰山一角,就如同前些日子劉性與李姓的台北某國立大學學生在苗栗南庄山區捕捉51隻各類鍬形蟲一樣,鑽走野動法漏洞,但是他們卻不曉得若此處為地方機關所制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或林班地時,沒有申請是不得進入採集任何生物。
這些事件也告知我們,除了政府相關單位需要再次檢討野動法之外,民眾也必須有一定的道德良知規範才能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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