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爭居住正義 到 共享生活幸福 ...
***** 美國釘子戶被尊敬的典範圖 *****
(用英語句子 一起學學
台灣的新聞事件: 台北市士林 文林苑 強拆王家案 )
「都更」到底是什麼?
是政府與建商把小老百姓的舊房子變成新房子的妙戲法?
還是建商奪取小老百姓身家財產與幸福的老工具?
也是政府與建商藉無知百姓的老房子大撈錢的手段?
但政府說, 那是政府替人民著想的好措施,是防止老房子會因將來地震而倒塌的防範計畫.如果真是那樣,又為什麼不是皆大歡喜?而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讓我們一同好好的,來認識這多面向迷樣的「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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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不同意辦理都市更新者 / 對法律無知者/
或被建商硬稱為 「釘子戶」者
少數服從多數 , 但多數仍應尊重少數, 這才是民主精神吧!The mayor of Taipei beat them mercilessly. 台北市長無情地打擊他們. adv
The mayor of Taipei was merciless to them. adj
merciful adj 仁慈的;寬大的
a broken house 一棟被破壞的房子
He said he had great difficulty to really
understand what the government was up to. 不了解政府在 做什麼 ?
They were never to see their home town again.
他們再也看不到他們的家鄉了.
She lives in a ten thousand strong Chinese community.她住在一個足有一萬人的華人社區。
He is a man of weak character. 他這個人性格軟弱。
weaken vt 削弱...
She waved her hand to say goodbye. 她揮手作別.
Her eyes were filled with tears. 她淚水盈眶.
A fire broke out during the night.
一場火災ㄧ在夜裡爆發了. (台灣早期這類的無端火災到處可見!)
He was torn by grief. 他悲傷極了。(tear torn torn vt 折磨... N.眼淚 )
None of the others have lived my experiences. (live vt 經歷...)
其他人沒有一個經歷過我的這些遭遇。
All men should be treated with justice.
人人都應受到公平待遇。
We must teach our children how to tell right from wrong.
我們應該教會孩子如何明辨是非。(right N. 正確 ;是非中的「是」)
You must stand up for your rights.
你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利。(right N.權利)
What 's your opinion of the plan ? 意見;立場
the doctor 's opinion 專家的意見
不想都更的市民的立場 :
They are opposed to the project. 反對 V.
There's strong opposition to the plan. N.
1. straightforward 坦直的
2. steadfast 堅定不移 ( a steadfast friend 堅貞不渝的朋友 )
3. stubborn 頑固
put in an appearance 列入考慮
I must insist on your giving me a straightforward answer.
我一定要你給我一個直截了當的回答。
I'm quite a straightforward man.
我是一個非常直率的人。
He is as stubborn as a mule.
他像騾子一般執拗。***************************************************
趁早,找 專業律師 協助... 再
把反對的意見和理由 用 白底黑字書信 (保留數份影本)
存證信函方式 採郵局雙掛號 寄給 建商及市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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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old a meeting 召開一個會議begin ... 發起一個運動
Wrongs should be righted. (right vt.糾正...)
錯誤應該糾正。
暴力拆除...
That is against the law. 那是違反法律的。
This is against the constitution.這是違反憲法的.
The written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 adopted in 1787.
美國的成文憲法於一七八七年通過。( [͵kɑnstəˋtjuʃən] N.憲法;章程;法規)
The United States gives its citizens certain rights.
美國給予它的公民某些權利。( [ˋsɪtəzn] N.市民;公民;居民;老百姓)
It is certain that they will win. 他們一定會贏.
I didn't know what to do with the problem. 我不知如何處理這問題.
Do you know why the event came about ? 你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事件 ?
Home is where the heart is. 家是心之所在.
The President of the U.S. is the chief executive. 美國總統是最高行政官。He is on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他是該執行委員會委員。
The US Constitution vests the executive power in the President.
美國憲法將行政權賦予總統。
Before I Say "YES, I DO." 在我說願意之前 ( 你不能對我做任何我不願的事!!! )
One man with courage is a majority. 一個有勇氣的人就是多數.
Those who make peaceful revolution impossible will make violent revolution inevitable.
這些使「和平變革」變得不可能的人, 必將使「暴力革命」變成無法避免.
美甘迺迪 第35任總統 (1917~1963)
At the meeting , he advised parents to never let the youngsters walk alone.
Give me liberty , or give me death! 不自由,毋寧死!
Don't give up the ship! 永不棄艦.
Don't give up the home! 永不棄家.
At least 13 people were in the group , and police seized three.The whole neighbourhood talks about it.
整個街坊都在議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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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者:
建商/掮客(或稱仲介) / 同意都更因而自家房價高漲者 /
政府政策推動的收賄者(如果有的話!) /為民喉舌的市民代表或立委們,因為人民會記得你,下次投票會再投給你/還有環境美化後路過此地的所有市民!
公僕 , 心懷 仁慈 同情 忍耐 持續溝通 且會持續善待他的人民.
public servant 公僕
bureaucrat 官僚 > 官「獠」,會向人民伸出獠牙的人!
official 官員
government emplyee 公務員 是沒權利說什麼,只負責蓋章 ? 還是...可以走出辦公室接觸市民,發掘問題,替市民解決問題的修行人 ?
Only one of ten administration measures got off the ground.
(100項行政措施中僅有1項得以實施! 這常是公務員的行政能力)
(100項行政措施中僅有1項得以實施! 這常是公務員的行政能力)
這房子是火災後重建的。( rebuild rebuilt rebuilt rebuilding vt重建...)
The evidence he produced was very weak.
他拿出的證據很不充分。
The father passed on the family's wealth to his son.
那父親遺留給他兒子一大筆財產.
set the ceiling price 定價格的上限
excavator [ˋɛkskə͵vetɚ] N.挖掘機
They discredited his good name with ugly gossip.
他們散佈惡毒的流言蜚語, 壞敗他的好名聲。
discredit [dɪsˋkrɛdɪt] vt. 敗壞...的名聲
His greed for money was his ruin.
他對金錢的貪得無厭是他毀滅的原因。
It's all over. 事件已經解決
(隨意拆老百姓的房子,可沒那麼簡單解決)
----------------------------------------------------------------助紂為孽者:
馬政府 ; 行政院; 最高法院 ; 內政部; 北市政府團隊 ;
警察;搬家公司;部份媒體 ; 部份黑道份子
圖利商人 ... 強勢警力... 像抓犯人的樣子 ...The cops wanted those youngsters to really see the danger.
youngster [ˋjʌŋstɚ] N.小孩;年輕人;幼小動物
cop N.[口語] 警察
cop N.[口語] 警察
the Supreme Court [美國] 聯邦或大多數州的最高法院
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法院
mayor 市長 ; 鎮長
郝 龍 斌 市長 !
台北好好拆! ((( 市長:今天是我家,明天是你家 !
(反對都更者的口號)My home is demolished today , tomorrow is yours.
demolish vt 拆除...毀壞;破壞;推翻;打敗;駁倒;廢除;撤銷
The city was demolished during the war.
這座城市在戰爭中被毀了。
He soon demolished Mr Stewart's suggestions.
他很快就推翻了斯圖爾特先生的建議。
illegal buildings 違建 (被拆王家非違建也!)
(王家是獨門獨棟有獨立產權!!!)
He's always bullying weaker people. 霸凌弱勢人民
He danced awkwardly around the problem.
他很笨拙地處理這個問題.
vote-buying culture 買票文化brown-nosing culture 馬屁文化
democracy N. 民主國家[C] ; 民主作風 [U]
The commissioner said he would move promptly against who he called
an outrageous situation. (...不能姑息的局面)
commissioner [kəˋmɪʃənɚ] N.政府部門的長官;委員會的委員;特派員;(職業運動的)行政管理人
He promptly forgot all about it. 他馬上把這事兒忘得一乾二淨。
adj 迅速的;敏捷的;立即的
A true democracy allows free speech.
真正的民主國家允許言論自由。
Their case will be tried next month.
他們的案子將在下個月開審。
Their case will be tried next month.
他們的案子將在下個月開審。
The principal's democracy made him popular among teachers and students.
校長的民主作風使他受到師生的歡迎.
Those who break the law are subjected to justice.
違法者要受到法律制裁。 (justice N.正義;司法;審判 rightful adj.正義的)
crocodile tears 鱷魚眼淚; 假慈悲
He was concerned about his aide's plight. 對其助理的困境表同情
He was sympathetic to his aide's plight. (同上意思)
The mayor of Taipei is concerned about their future. 對...表示擔心
The boss was very sympathetic about my problems. adj. 同情的
She listened to my story sympathetically. adv. 同情地
I sympathize with her , but there's nothing I can do. v.同情
I have a lot of sympathy for them. They are in big trouble. N.同情
They were onle crying crocodile tears at the old man's funeral.
He was sympathetic to his aide's plight. (同上意思)
The mayor of Taipei is concerned about their future. 對...表示擔心
The boss was very sympathetic about my problems. adj. 同情的
She listened to my story sympathetically. adv. 同情地
I sympathize with her , but there's nothing I can do. v.同情
I have a lot of sympathy for them. They are in big trouble. N.同情
They were onle crying crocodile tears at the old man's funeral.
他們在那老人葬禮上的哭是虛情假意的.
attendant [əˋtɛndənt] N. 陪從, 隨員,助手
attendant [əˋtɛndənt] N. 陪從, 隨員,助手
businessman [ˋbɪznɪsmən] 商人
quite a bit of damage 相當大的損傷 (指政府的誠信)
stay out of politics 退出政治
Taipei is a city in big trouble at this hour.
台北市正面臨很大的困難.
KMT 國民黨
馬英九Ma Ying-jeou
總統馬英九 President Ma Ying-jeou
President Ma:Government must protect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free speech.
馬總統:政府必須捍衛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Executive Yuan 行政院
Control Yuan 監察院
Premier Chen 陳閣揆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內政部
MOEA 經濟部
Taipei city-government 台北市政府
Premier Chen to be questioned by Legislative Yuan today.
陳閣揆今起接受立法院質詢.
TAIEX falls for fifth day in the row. 台股連跌五天.
The buck stops here.
一切責任由我承擔.(郝市長這樣說)
北市長郝龍斌的臉書(http://www.facebook.com/hauhigh)
When you make a mistake, admin it;
learn from it and don't repeat it.
犯了錯,認錯; 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The shots on the quiet Sunday morning
sent passersby into frightened flight.
在這寧靜的星期日早晨,傳出槍聲,使過往行人驚慌地奔逃.
The mayor's task force was asked to meet with the owners of the buildings ,discuss whether they wanted them preserved , and recommend ways
to adapt older ones to new uses.
市長要求特派小組與房屋主人會面,討論他們是否願意保留他們的房子,
並且推薦方法將這舊房子改裝做新用途.
( 市府團隊之前是否已與屋主充分溝通 ? )
The force was to consist of Taipei policemen. 由...組成
force 軍事力量
In 2012 , when the mayor of Taipei got the boot... 市長於2012年被一腳踢開 ...(下台)
loophole 不當的漏洞
scheme 不道德的計謀
scheming 狡詐設計
熱情協助者: 學生 專家 學者 網民
部份國民黨及反對黨立委 和 部份媒體記者
Our leader has a strong will.
我們的領袖有堅強的意志。
sit-in protest 靜坐抗議
A large crowd protested the terrorization.一大群人示威抗議暴力壓制。
Crowds of pacifists protested against the war.
成群的和平主義者抗議這場戰爭。
Deep Throat 爆料者
The editor were right to refuse this article.
編輯們不接受這篇文章是有道理的。
Expert opinions are not favorable to the project.
專家的意見是不贊成這一工程的。
DPP chairman 民進黨主席 /
Former DPP chairman 前民進黨主席
DPP poll show Ma's popularity dropping.
民進黨民調:馬總統聲望下跌.
professional [prəˋfɛʃən!] adj 專業的;職業的 N.專家
consultant N. 顧問
他成為《聯合報》的記者。 (Udn News http://udn.com/ )
Thousands of white and black youths battle police in London as rioting three enters the second week.
倫敦的暴動已經進入第二週,包括白人和黑人,約數千名青年和警察發生衝突.
(這種類似慘事,希望別發生在台北!)
The more you observe politics, the more you've got to admin
that each party is worse than the other.
The one that's out always looks the best.
愈觀察政治,愈得承認一個政黨不如一個政黨.
而在野的一黨永遠看起來最順眼.
The proper office of a friend is to side with you when you are in the wrong.
Nearly anybody will side with you when you are in the right.
作朋友的適當立場,是你有錯時,他也支持你.
而你沒有錯時,幾乎任何人都會站在你那邊.
Reports try to protect their sources . 記者保護消息來源
Rep. Ken Hechler says people in West Virginia and two other states will mobilize to protect the New River after Wednesday's " ridiculous " court decision approving the Blue Ridge power project.
國會議員肯.哈契勒說,星期三法院做出批准[藍頂發電計畫]的荒謬決定之後,西維吉尼亞和其他兩州的州民將動員 ,來保護新河. << 上句英文該怎樣改成符合北市府強拆王家的新聞呢 ? >>
The administration bill calls for major revisions.
這項行政法案要求做出重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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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觀者: 未波及的鄰居. 狗仔隊 ...
旁觀者 ( 膀胱者 ) \^^/ 很難唸得準 ^^
neighbor [ˋnebɚ] N.鄰居
paparazzo [͵pɑpəˋrɑtso] 【義】專門偷拍名人照片的攝影師
複數為 paparazzi [͵pɑpəˋrɑtsɪ]
Frankly , my dear , I don't give a damn.
老實說,親愛的,這干我屁事.
(電影亂世佳人 男主角 白瑞德台詞)( Sam的大專教傳播xxx老師曾笑稱:
別人的事,是他屁股上的一顆黑痣! 干你屁事 ! ) \^o^/
哈哈哈哈哈!!! 很多人就是愛管別人屁股上的黑痣 !!!
管它大小! 管它長的位置! 管它生得好不好看!
管它生的時機對不對!正不正義! \^^/
先把自己的事 , 幹好再說吧 !
damn [dæm] N. 些微 ;絲毫;一點點
give a damn 關心
I don't give a damn what she does.
她做什麼我一點也不在乎。
I don't care a damn what he says.
他說什麼我毫不在乎。
No one in the group of by standers helped him. 旁觀人群中無人出面協助他.
No one in the group of by standers helped him. 旁觀人群中無人出面協助他.
It's good to be alive. 能活著是件美妙的事.
與法律相關者: 立法委員
Knowledge is power. 知識就是力量
A little knowledge is a dangerous thing.
一知半解是很危險的事。
國會通過了一項新的建築法規。
It is not lawful to steal. 偷竊是違法的.
emergency meeting 臨時會議
In an emergency, call 119. 遇有緊急情況, 請打119。
通過法律手段
He got his house back at law.他通過法律手段收回自己的房子。
She vowed that she would take the matter to court.
她鄭重宣佈要把這事訴諸法律。
She vowed that she would take the matter to court.
她鄭重宣佈要把這事訴諸法律。
step N. 步驟; 手段; 措施[C]
Steps have been taken to ensure safety.已採取了安全措施。
The police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aw.
警察負責法律的實施(執行)。
The court ruled in her favor.法庭判她勝訴。
The police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aw.
警察負責法律的實施(執行)。
The chairman was quite familiar with the procedure for
conducting a meeting.
主席對開會的程序很熟悉。 N. [prəˋsidʒɚ] 步驟;程序;手續
The next procedure is as follows.下一個步驟如下。
The court ruled in her favor.法庭判她勝訴。
吸煙是違反校規的。
They did not reply to our new proposal.
他們對我們的新建議沒有作出答覆。
He has not yet replied to my question.
他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She replied that she was happy to accept our invitation.
她答覆說她很高興接受我們的邀請。
He made a careless mistake.
他犯了一個粗枝大葉的錯誤。
I don't think they would permit this. vt.
我想他們不會准許這事。
We'll discuss both questions if time permits.
如果時間允許, 我們將把兩個問題都討論一下。 vi
permit N.執照 ;許可證
His intentions were misunderstood.
他的意圖被誤解了。
I knew perfectly well it was a trap.
我很清楚這是一個陷阱。
She didn't attend to what I was saying.
她並不注意聽我所說的話。
He did not attend the meeting yesterday.
昨天他沒有參加會議。
You didn't obey the manager's instructions.
你沒有執行經理的指示。
Obey your boss or you will be fired.
服從你的上司, 否則你會被解雇。
I'll do nothing without consulting you.
我採取行動之前一定和你商量。
Mr. Wang refused to discuss the matter.
王先生拒絕討論這件事。
The plan was rejected.該計劃遭拒絕。
The board rejected all our ideas.
董事會拒絕了我們的所有想法。
The prisoner's plea for pardon was rejected.
該犯的赦免請求被駁回了。
They discussed how to promot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他們討論如何促進兩國間的合作。
The police department enforces the law.
警察部門執行法律。
Don't enforce your will on my parents, please.
請別把你的意願強加給我的父母。
I can give you more than one proof that it is true.
我能給你好幾個證據證明它的真實性。
He has further proof of this.
他對此有進一步的證據。
Let us put his theories to the proof.
讓我們來檢驗一下他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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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獨棟獨戶 到 社區化 的 物業管理
( 士林文林苑王家,若最終無法爭得原地重建, 未來若能,及早適應社區化或大樓化的生活模式,與居民敦親睦鄰, 王家仍能共享一輩子的快樂居家園地的! )
當然sam也渴望有一有錢的建築界大老闆此時能出現,買下現有建商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重新與住戶對談後,設計規劃圖,讓所有人都圓滿! 若真有這事,這將是令人心動的奇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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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化 的 物業管理 相關模擬細節...
(sam 在 新北市 新店山上的家 大概 是 這樣管理的 與大家分享 )
大樓 、 社區 或 住戶管理委員會開會的記錄與管理 (交辦事務追蹤與管理)
區分所有人 會議 ( 有房子所有權的人,才可以出席開會 ) (法律效力較強)
管理委員會 會議 ( 是執行 區分所有人會議中所決議的事項 )
中控中心 / 行政部門
緊急事件通報
總幹事
會計
出納
管理費金額設計與管理
停車位收入管理
出租簽約 / 收租
裝璜 / 保證金制度
外牆廣告收入管理
守衛 或稱 安全人員 / 教育訓練 / 禮貌訊練
巡察記錄管理
住民信件管理 / 收發通知 /
居民情感交流 / 婚喪喜慶 送往迎來 /
身後事 : http://myintercare.blogspot.com/2009/12/blog-post.html (例)
老者 殘者 急難關懷戶 訪視 /
緊急事故連絡人管理
社區網與資訊管理
http://www.happy547.com/community/C014416.htm (例: 伴吾社區 )
活動推動 / 區分所有人會議 及 代表人改選,居民意見收集 /
年節 / 情人節 / 母親節 / 端午 / 中元 / 中秋 / 聖誕 ....
對外公共關係 : 與醫院 / 與警察 / 與喪禮 / 與里辦公室 (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 /
與民代等 /外勞業
與學校 及區內各路人員關係
山坡地傾斜監測 / 路面鈞裂監測 / ( 若是山坡地住宅 )
海砂屋 / 幅射屋 / 血案屋 等管理
野貓 野狗 管理 /
小偷 強盜入侵 /
地板清潔
地毯清潔
廁所清潔
垃圾管理
水塔清潔
排水溝清潔
污水處理
運動遊戲區器具管理/ 泳池或戲水池管理
外牆,外窗清潔處理
頂樓清潔管理 ( 頂樓也可種植花木,做好排水,成為該棟居民們可以休閒活動的 空中花園 )
違建處理
燥音處理 ( 最近法官判決: 禁止晚上10:00以後居民自公寓樓上往下澆花,影響樓下安寧 )
節能減碳計劃 / 廣告看板燈 / 路燈 / 走道燈 / 水資源維護 等
機電維護與報修
監視設備維護
消防設備更新
空調設備管理
環境綠化美化與修剪維護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7082446685920/ ( 例 )
社區巴士 時間 與 路線 安排
居民網購 或 團購服務 http://www.hooli.com.tw/ (例)
法 律 顧 問 http://www.rootlaw.com.tw/ (植根) (例)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 02-6632-8282
( 如:住宅區 可作 商業用途 嗎 ?... 諸多問題 待居民共同處理 )
公寓大廈管理調例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2&Itemid=100
中興保全 ( 舉例 )
http://www.secom.com.tw/?gclid=CKzntuCRk68CFVGApAod_RQKzw
關心國小教育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9184682449965/ (例)
關心國中教育 https://www.facebook.com/#!/HDparents (例)
關心高中教育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meikau/ (例)
關心大專大學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tua.go/ (例 )
英語免費教學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50506811631472/ (例)
一齊關懷弱勢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38155792938809/ (例)
They live in good neighbourhood with
one another. 他們鄰里關係十分和睦。
-----------------------------------------------------------------------------------------------推薦文章與news :
http://blog.chinatimes.com/turtle/archive/2012/04/03/2120185.html <士林王家都更啟示錄http://www.youtube.com/watch?v=lAFOcSidVT8&feature=player_embedded <市府疑無照強拆
成立都更小組檢討法規 郝:不排除見王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NVbKBAu5A4&feature=player_embedded&noredirect=1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S4cJdpfzLhY < 挺郝 徐旭東 :同情但不能過頭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DHi6JQ6RfWI
外媒關注 此案發展 2012.4.2
藍立委提行政救濟 市府:無正當性 2012.4.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003837.shtml
都更劫難首部曲 : 士林王家
http://blog.udn.com/seeingimage/6287341
http://blog.chinatimes.com/tess555/archive/2012/03/30/2117753.html
把王家人當犯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HPH3ddDMMRE
北市府幫建商拆王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pd2UBwzZd4
北市府強制拆除前的最後通牒 (建商抹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MtisD0iNtQ&feature=related
戴立忍導演解決抗爭民眾內急的需求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rozmzn8aR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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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機突襲王家組合屋 凌晨爆衝突 | ||
文林苑案市府將王家拆除,至今已一個月,王家和聲援者24日在王家祖厝舊址搭設簡易組合屋,象徵爭取「原地重建」,此舉也引起其他文林苑同意戶的不滿,認為同意都更的住戶權利受損。 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搭好組合屋後,原本要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王家「新居落成」,但昨晚11時許,建商帶著數十名工人,另與律師、多名文林苑都更同意戶到文林苑工地現場,希望與王家協商,並強調「大家回家心願都是要回家」,希望能儘早解決文林苑的爭議。 不料協商後雙方沒有共識,文林苑原住戶表示,土地是大家的,但聲援學生說,地是王家的,沒有交集,有的同意都更的文林苑住戶則高喊要學生退出工地。 同時,建商也派員將工地重新圍起圍籬,只在王家的原址留一個通道,供進出組合屋使用;建商人員和學生不斷發生口角,到了凌晨3時許,工人搭完鐵皮後,現場又出現兩台推土機,直接進入工地,並逼近組合屋,在4、5公尺的距離外進行整地,聲援的學生用身體擋在組合屋前,推土機其好暫時停工,凌晨4時許,建商和工人離去,衝突暫時停止。 王家人上午表示,下午新居落成儀式照常舉行,聲援學生指出,王家被迫遷家,已經滿一個月還無法解決,顯示市政府沒有行政效率,在王家原址蓋起組合屋,將宣示捍衛城市居住權決心,同時再次強調希望將王家畫出都更範圍,讓王家原地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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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15日專電)台北士林文林苑王家住宅遭強拆事件有海外版,馬來西亞一家海鮮酒家也在未接獲最後通牒,就遭不明人士強拆,疑為「讓路」給政府發展國際金融中心計畫。
這家位於吉隆坡燕美路的「皇宮」海鮮酒家昨天上午8時左右,在毫無預警情況下,被70名來歷不明的大漢及2輛怪手快速拆除建築物,導致酒家原本在當晚承辦一場10桌的壽宴被迫取消。根據皇宮海鮮酒家總經理張美玉表示,約清晨6時,就看到店門口停放怪手,當時所有人不以為意。等到8時左右,店內4、50名職員正準備開店營業時,突然看到怪手駛往酒家,並迅速把牆壁鏟下,店員紛紛逃離,幸好最後沒有釀成任何傷亡。
她說,當時員工看到事態嚴重,立刻報警,但對方不罷休,一直等到酒家代表律師出面交涉後,才停止拆樓。不過,拆樓動作迅速,在短短2小時後導致這家著名餐館無法營業。
張美玉甚至斥責,在酒家遭拆除後,有些人趁火打劫,偷走不少酒及食材,加上現場磚塊及玻璃碎片散落滿地,損失一時無法估計。
她說,是向一家仲介公司租下地點來經營酒家生意,仲介公司則向第一海產公司租賃,第一海產公司又是向政府租用這塊土地。不過,第一海產公司與政府已終止合約,政府遂把這塊地授權予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機構負責發展。
她坦承,雖然這家酒家的土地所有權有點複雜,但應該不至於引發這種無理強拆事件。她透露,酒家律師將在16日上訴吉隆坡高等法庭,以期釐清事件真相。
酒家行政董事錢漢賢則怒斥這些來歷不明的人罔顧人命。他說,「他們行為大膽,明知酒家內有人,依然進行拆除工作,幸虧樓面並無倒塌也無人傷亡」。
錢漢賢否認外界盛傳酒家只營業到本月底。他說,酒家去年耗資200萬令吉(約新台幣1970萬元)翻新,用意在於可以永久經營。
他承認酒家在去年曾接獲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機構的搬遷通知,不過當時曾委派律師前往交涉,不料遭到對方拒絕。
他說,「對方以不認識我們為藉口,拒絕與我們商討此事」。
至於獲政府委託、負責將當地發展為吉隆坡國際金融中心的一個大馬發展機構,則否認授權這項強拆行動,並強調目前也在追查肇事源頭。
這一機構發表聲明說,對這件事感到遺憾,並澄清不是機構下達拆除命令。
聲明最後一段強調,「我們既沒有允許,也沒有下達命令這麼做。我們對此事毫不知情,並會考慮向警方報案」。
皇宮海鮮酒家自2003年營業至今,曾承辦數以萬計的喜宴及壽宴。酒家共有2層樓,1樓可容納60席,樓上則有10間貴賓房。1010415
文林苑都更案延燒 贊成戶淚訴王家人說謊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住戶謝小姐說,她們家搬到外面3年了,3月22日開記者會後,聽到的聲音都是支持王家的,「今天已經拆了,是不是要開始蓋了?」但媒體報導王家才是受害者,「那我們是什麼?」
謝小姐表示,當時要都更,範圍也是劃在裡面,如果沒有,那怎麼可以拆。「我們都是小老百姓,沒有學生、教授,都更聯盟來支持,他們可憐,那我呢?」
住戶李小姐說,她真的很無奈,這兩周看到電視的報導,「我們是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王家)怎麼可以一直在騙媒體,媒體還一再相信他們。」她還說,最近所有的談話性節目她都有看,王家一再call進去,「說他們都不知情,天理何在,媒體為何不去追真相,不報導事實」。
她指控,都更案「從一開始,我們那一塊地居民,大家都知道;是他們自己不願意去爭取權利,才去說人家把他們劃進去」。
李小姐哭訴,昨天台北市郝龍斌市長也說下這決定很痛苦,「我們在外面等兩年半也很痛苦,所有輿論都偏向他們,我們好像是...」。
李小姐情緒激動地說,「市長在新聞稿裡說希望2年內能夠蓋好,我希望你真得能做到!我媽媽如有三長兩短,我真的...」
住戶鄭先生表示,建設公司也有王家的簽名,但王家卻否認,那些學者、學生是否了解真正的內容,他盼王家不要再這樣下去,「拆了就拆了,讓我們這些住戶可以住進去」,有訴求可以去市府、甚至總統府,「我們家也有老人,還有小孩」,也希望搬回家。
鄭先生還說,王家說自己的是百年房子,事實上是民國62年才蓋的,哪來百年?
協助贊成戶開記者會的周先生表示,這兩年多來,王家某人還一直追著某些搬遷的住戶,讓都更戶感到被騷擾,王家人施壓住戶為何不合作、堅持價格。
他質疑,「當初如果要讓建商知難而退,為何不開價10億、20億,那麼剛好只開5億。」而協調過程中,還要求樓層的選擇權、車位選擇權,拆遷費、裝潢及裝修費。
郝施政報告 綠議員砲轟鴨霸
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十號)下午,第一天到市議會施政報告,面對文林苑強拆王家爭議,綠營市議員砲火猛烈,議員利用權宜問題,一度杯葛郝龍斌市長上台施政報告,市議員王世堅甚至拿出軍閥大帥服的人形立牌,批評郝市長根本是鴨霸市長,還有議員童仲彥拿出手電筒照市府官員,質疑文林苑案,警察執法過當。綠營議員還一度衝上備詢台,批評郝市府是鴨霸政府。
台北市長郝龍斌第一天到市議會施政報告,藍綠議員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市議員王世堅痛批,北市府強拆文林苑當天晚上,是不是在紅豆食府大啖美食,郝龍斌市長根本是政治版的MAKIYO,人前痛心、人後開心。
市議員王世堅甚至在議事廳拿出一個大型的人形立牌,將郝龍斌市長變身為軍閥時期袁世凱。還有市議員童仲彥也痛批,郝龍斌市長處理文林苑強拆案,警方持法過當,當時有員警拿出手電筒照媒體,童仲彥也拿出手電筒要比照當時的執法照官員,讓官員感受一下民眾的感受。
綠營議員也不滿郝龍斌市長的施政報告書,針對文林苑案只有短短的兩頁報告,要求退回,綠營市議員江志銘也批評,郝龍斌市長根本就是鴨霸政府,要求郝龍斌道歉,如果不道歉,就不要郝龍斌市長來施政報告。
而藍營市議員李慶元也批評,郝龍斌市長口口聲聲說要建構一個溫暖夢想的城市,不過文林苑案之後,要民眾怎麼相信,台北市會是一個溫暖有夢想的城市。
對於藍綠市議員都痛批,郝市府處理文林苑都更案,市議員李彥秀反批,面對文林苑案不斷爭議,許多議員都知道,都更進行緩慢有一些原因,而對郝龍斌市長來說,都更手心、手背都是肉,只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難道有錯嗎?希望批評議員發言時,不要忘了多少個案在推動,每個個案狀況都不同,市府只能全面性地執行。不過綠營議員李建昌批評,郝龍斌市長為了展現魄力,卻變成暴力,文林苑案是制度性暴力的展現,也見到市府官員專業性的傲慢,循著法律審都更案,卻對情理不聞不問。
台北市長郝龍斌第一天到市議會施政報告,藍綠議員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市議員王世堅痛批,北市府強拆文林苑當天晚上,是不是在紅豆食府大啖美食,郝龍斌市長根本是政治版的MAKIYO,人前痛心、人後開心。
市議員王世堅甚至在議事廳拿出一個大型的人形立牌,將郝龍斌市長變身為軍閥時期袁世凱。還有市議員童仲彥也痛批,郝龍斌市長處理文林苑強拆案,警方持法過當,當時有員警拿出手電筒照媒體,童仲彥也拿出手電筒要比照當時的執法照官員,讓官員感受一下民眾的感受。
綠營議員也不滿郝龍斌市長的施政報告書,針對文林苑案只有短短的兩頁報告,要求退回,綠營市議員江志銘也批評,郝龍斌市長根本就是鴨霸政府,要求郝龍斌道歉,如果不道歉,就不要郝龍斌市長來施政報告。
而藍營市議員李慶元也批評,郝龍斌市長口口聲聲說要建構一個溫暖夢想的城市,不過文林苑案之後,要民眾怎麼相信,台北市會是一個溫暖有夢想的城市。
對於藍綠市議員都痛批,郝市府處理文林苑都更案,市議員李彥秀反批,面對文林苑案不斷爭議,許多議員都知道,都更進行緩慢有一些原因,而對郝龍斌市長來說,都更手心、手背都是肉,只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難道有錯嗎?希望批評議員發言時,不要忘了多少個案在推動,每個個案狀況都不同,市府只能全面性地執行。不過綠營議員李建昌批評,郝龍斌市長為了展現魄力,卻變成暴力,文林苑案是制度性暴力的展現,也見到市府官員專業性的傲慢,循著法律審都更案,卻對情理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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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都更議題,不該是一面倒的零和討論
文林苑案引發「公眾利益」與「個人財產權」衡平的眾多討論,也有都市更新條例若干條款是否違憲的思考。由憲法的高度來思考爭議,是法治成熟象徵,但也某種程度的簡化問題。如果都更條例不違憲,就代表它是一個好的法律嗎?
同時,文林苑案也反映社會處理爭議的一個傾向。倘若都市更新條例違憲,那麼從法律生效那一刻開始就應該聲請,為何要等到實際有受害者出現後才呼籲?反之,如果因一個個案就全盤的否定都市更新,這也是因噎廢食的結果。
長期的政策不該訴諸短期的情感。在二年前的五都選舉,國、民兩黨的台北、新北市長候選人都支持都市更新,甚至還有候選人主張調降同意戶門檻,可見那時的都市更新是政策明星,與現今的落水狗局面不可同日而語。輿論對同一件事情的態度有如此大的翻轉,而又沒有經過足夠的公共辯論,這對於形塑一個成熟正當、對台灣有利的長期政策,當然是不利的。
文林苑這個個案,大家把焦點鎖定在執行代拆的北市府,是因執行者(政府)角色通常是最醒目的批判標的,但若壓力僅聚焦在北市府身上,就很難對政策做整體的醒思了。台灣在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上,仍然缺少面對爭議、處理爭議所需要的公共思辯態度。
「士林王家該不該拆」是一個個案的實體判斷的問題,「國會制定的法律應該執行」卻是地方政府的程序義務。更何況最高行政法院也做出了判決,這也是北市府解釋為什麼必須執行代拆的理由。
財產權,特別是土地的財產權,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否則大多數公共建設就無從進行。然而怎麼樣「公共利益」可凌駕在個人財產權的支配以及對住所的情感之上呢?而這中間的分野,要如何反映在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上?然後落實在政府面對個案時的執行端?在在都需要成熟的公共思辯。
例如: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對於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只有下限而無上限,換句話說,只擔心更新單元劃得太小,而不擔心劃得太大,何以 故?理論解釋是,越大、越完整的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的利用就可更有效率,反之亦然;而實務顧慮是,倘若不訂定下限,則難免會有建商為貪圖容積率獎勵而以零星散戶劃定更新,失去了都市更新的本意。
因此,雖然王家或許「可以」劃出都更範圍之外,但是現行法律所追求的 「公共利益」,似乎並不鼓勵這樣的作為。更不要說,在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中,還規定了更新範圍「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換句話說,劃入王家土地為原則,不劃入為例外,那麼要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主動去反向操作,不但是違反公務員長期的慣性,嚴格來說也不符合立法者的期望了。
都市當然應該要更新,但是都市更新必然遇到與私有財產權的抗衡問題,這中間有沒有兩全其美、或至少可以各退幾步以達到平衡的方案?無限上 綱「更新的效率」,則將有更多不同意戶被迫搬遷、個人權利受到擠壓;但相反的,若擺向另一個極端,也就是無限上綱「私有財產權」的保護,那不啻是宣布都市 更新制度的死亡。我們不希望這變成一種0與1的零和抉擇,但很顯然的,在討論這個嚴肅而重要的議題時,我們的社會呈現的就是0與1式的「一面倒風」。這才 是最令人憂心的現象。
要如何正確拿捏政策的平衡點,調和衝突?好的行政執行,不可能沒有好的法律支撐。從這個角度看,大家除了檢討台北市的執行,也把方向鎖在 檢討法律是允宜的。但大家可曾想過,好的法律需要的又是什麼呢?不就是充分的民主思辯嗎?不只是都更議題上我們很擔心民主思辯、公共辯論是不充分的,其他 重要的公共政策,包括美牛、油電漲價等議題,也都存在一種充滿情緒的「一面倒現象」。就此而言,我們的民主固然是讓我們引以為傲的資產,但似乎離「成熟」 二字,還有相當的路程要走。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 同時,文林苑案也反映社會處理爭議的一個傾向。倘若都市更新條例違憲,那麼從法律生效那一刻開始就應該聲請,為何要等到實際有受害者出現後才呼籲?反之,如果因一個個案就全盤的否定都市更新,這也是因噎廢食的結果。
長期的政策不該訴諸短期的情感。在二年前的五都選舉,國、民兩黨的台北、新北市長候選人都支持都市更新,甚至還有候選人主張調降同意戶門檻,可見那時的都市更新是政策明星,與現今的落水狗局面不可同日而語。輿論對同一件事情的態度有如此大的翻轉,而又沒有經過足夠的公共辯論,這對於形塑一個成熟正當、對台灣有利的長期政策,當然是不利的。
文林苑這個個案,大家把焦點鎖定在執行代拆的北市府,是因執行者(政府)角色通常是最醒目的批判標的,但若壓力僅聚焦在北市府身上,就很難對政策做整體的醒思了。台灣在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上,仍然缺少面對爭議、處理爭議所需要的公共思辯態度。
「士林王家該不該拆」是一個個案的實體判斷的問題,「國會制定的法律應該執行」卻是地方政府的程序義務。更何況最高行政法院也做出了判決,這也是北市府解釋為什麼必須執行代拆的理由。
財產權,特別是土地的財產權,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否則大多數公共建設就無從進行。然而怎麼樣「公共利益」可凌駕在個人財產權的支配以及對住所的情感之上呢?而這中間的分野,要如何反映在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上?然後落實在政府面對個案時的執行端?在在都需要成熟的公共思辯。
例如: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對於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只有下限而無上限,換句話說,只擔心更新單元劃得太小,而不擔心劃得太大,何以 故?理論解釋是,越大、越完整的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的利用就可更有效率,反之亦然;而實務顧慮是,倘若不訂定下限,則難免會有建商為貪圖容積率獎勵而以零星散戶劃定更新,失去了都市更新的本意。
因此,雖然王家或許「可以」劃出都更範圍之外,但是現行法律所追求的 「公共利益」,似乎並不鼓勵這樣的作為。更不要說,在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中,還規定了更新範圍「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換句話說,劃入王家土地為原則,不劃入為例外,那麼要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主動去反向操作,不但是違反公務員長期的慣性,嚴格來說也不符合立法者的期望了。
都市當然應該要更新,但是都市更新必然遇到與私有財產權的抗衡問題,這中間有沒有兩全其美、或至少可以各退幾步以達到平衡的方案?無限上 綱「更新的效率」,則將有更多不同意戶被迫搬遷、個人權利受到擠壓;但相反的,若擺向另一個極端,也就是無限上綱「私有財產權」的保護,那不啻是宣布都市 更新制度的死亡。我們不希望這變成一種0與1的零和抉擇,但很顯然的,在討論這個嚴肅而重要的議題時,我們的社會呈現的就是0與1式的「一面倒風」。這才 是最令人憂心的現象。
要如何正確拿捏政策的平衡點,調和衝突?好的行政執行,不可能沒有好的法律支撐。從這個角度看,大家除了檢討台北市的執行,也把方向鎖在 檢討法律是允宜的。但大家可曾想過,好的法律需要的又是什麼呢?不就是充分的民主思辯嗎?不只是都更議題上我們很擔心民主思辯、公共辯論是不充分的,其他 重要的公共政策,包括美牛、油電漲價等議題,也都存在一種充滿情緒的「一面倒現象」。就此而言,我們的民主固然是讓我們引以為傲的資產,但似乎離「成熟」 二字,還有相當的路程要走。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北市都更小組建議: 代拆回歸法院判決
由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等人組成「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八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做出十點共識,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中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義務、強制徵收規定,回歸法院判決;也達成更新案應待地上物全部拆除才能預售等共識。
針對常引發都更爭議的「權利變換計畫」,小組建議,三家估價師應從現行「實施者指定」,改為實施者、地主和地方主管機關分別指定,避免 「一家估價、其他陪榜」的情形。委員也建議新增權變階段的「同意書」機制,設定同意比例為十分之九,讓民眾在「事業計畫」通過後還有機會反悔。 此外,因應外界擔心「更新未完成、建案先預售」,共識內容還包括「更新案應於地上物完全拆除後,始得核發建照及預售」。另初期的「劃定更 新單元」和「事業概要」應合併辦理,提高同意門檻到二分之一,且實施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各召開一次公聽會,經審議後才能確定更新範圍。 顧問小組建議,更新單元內若有不同意「重建」者,實施者得以「整建維護」的方式處理。是否會影響建案容積率?張金鶚說,需由審議單位判定,但至少提供排除於更新單元、強制畫入外的第三種選擇。 ..................................................
新頭殼newtalk 2012.04.08 李雲深/台北報導
目前士林王家都更現場,聚集了不少學生和藝術家,成為公民廣場及表演場地。除了民歌手胡德夫等人前往演唱聲援外,學生也自彈自唱,表達他們對政府不公不義的抗議之聲。 昨天前往演唱的學生並回顧北市府強拆王家當天靜坐力擋的情景,他說,當時心裡想,為什麼不能還手?但心中有一個理性的聲音說,「我們是反對暴力,如果用暴 力,就沒有任何正當性去反對對方的行為。」他說,他私心承認,當時真的很想還他一把手。他相信每個人都一樣,但最後還是訴諸理性,反對暴力,不做跟他們一 樣的事情。 聲援士林王家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汪英達在臉書則表示,不能讓黃慧瑜單獨面對樂揚與這場荒唐的司法訴訟,因此發起響應此一活動,邀請大家一起以「自首」的行動來向樂揚建設抗議! 建商控告黃慧瑜的原因,是她在臉書塗鴉牆上罵樂揚建設,而王家也遭到建商的毀損告訴。為了聲援聲援黃慧瑜、戴立忍、台灣都更受害人聯盟、士林王家和所有聲援的朋友,在臉書上發起「樂揚建設『妨害名譽』千人自首團」的活動(原為「百人自首團」),短短一小時內人數已經破百。 這項活動除了邀請大家加入響應,並且在自己的臉書塗鴉牆上貼上以下這段文字: 樂揚建設,下方『引號』內的文字是本人的評論,內容和北藝大黃慧瑜同學在臉書發表的評論一字不差。 「據悉貴公司已針對黃慧瑜同學此一評論向法院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既然如此,請連我也一起告,謝謝。 『有時後真的很牙癢癢,忠泰建設、樂揚建設、森業建設這些惡名昭彰的都更公司一個比一個大尾、難對付,明明就知道哪些建商是混一起的,樂揚也只不過是被推 出去的車,但有些建商就是可以一手XX一手作前衛文化形象!!!!!!這只會讓我覺得所謂檯面上的當代藝術真的相當噁爛!!!!!苦於沒有被告的人身條 件,話沒法隨意講,但真的覺得,如果藝企合作非得和這些財團扯上關係,那我要徹底告別「當代藝術」了,因為這個詞遲早污名化!』」 *************************************************************** 文林苑成小巨蛋 快還我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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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文林苑都更吵的沸沸湯湯,知名導演關注,給聲援的團體、學生流動廁所,舉辦活動集結人氣聲援王家。
其實,在王家還未被拆前幾周,安靜的社區就起了變化。王家前面有一塊讓居民休憩地,平時是老人家和小朋友的休閒空間,但前一時日,多了一些新面孔,人愈來愈多,看不出來誰是幫王家,誰是來看熱鬧?帳棚、彈簧床、酒瓶、垃圾都出現。 附近住戶對這件事並沒有特殊立場,王家拆與不拆,不是我們可以左右與決定的,我們心中只是祈禱著,這件事情能夠圓滿落幕,讓社區重回乾淨的環境與安寧。 在這段時間中,我們的心中只有忍,先忍吧!王家可能會沒了房子,他們很可憐,我們就忍受一下環境被破壞、就忍受一下有人集結吵鬧、就忍受一下回家的路上有著濃濃的尿騷味、忍受一下家中女性晚歸時,是否會有安全的疑慮。 我們以為先忍之後,生活就會平靜,但王家被拆之後,卻是愈來愈嚴重。更多人關注,對於王家是件好事。但對於附近的鄰居呢? 從早到晚,來到這個「文林休息站」的人愈來愈多,這裡變成了觀光景點,機車亂停,垃圾亂丟,巷弄裡有股濃濃尿騷味,看不清是哪裡來的人更多了,尋問著你是這裡的住戶嗎?你有什麼想法? 社運團體聲援王家,舉辨了各式各樣的活動,周末更是重頭戲。架起了舞台,有搖滾吶喊、有抒情的演唱,有帶領大家呼口號,但這裡是小巨蛋嗎?要告訴這些人的是,這裡還是住著好幾百戶人家的住宅區? 只想告訴那些想幫王家的人,請用你們的創意和方法去做,也請不要以侵犯別人權益的方式去做,替我們這些無辜的住戶想想吧!我們只想要安全、安靜、乾淨的家園。
【2012/04/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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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底,台北市政府拆除士林的王家祖厝,面對一連串輿論極大壓力,當時台北市議員沒人出聲挺郝市府的拆遷動作,沒想
到這才發現,去年台北市藍綠議員都有人對這起都更案拆遷關切,像是台北市議員洪健益在質詢時直接提到,希望樂揚建設文林苑拆遷能夠趕快進行,後頭森業建設
的都更才動得了,具體提到特定建商,引發施壓的質疑。
被拆遷王家人(2012.3.28):「救人喔!救人喔!」
北市府拆除士林王家祖厝,郝龍斌面臨輿論極大壓力,但外界不知道的是,議員早在半年多前,就給市府壓力,甚至具體點名建設公司。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2011.5.19):「我真希望樂揚(建設)趕快執行,後面森業(建設)才動得了。」
樂揚動不了,森業一定拆不動,洪健益在議場質詢提到2間建商,被質疑為特定建商施壓。台北市議員洪健益:「民意代表針對這個部份,來做一個監督跟質詢是必然的,至於王家現在目前文林苑這案子,我非常遺憾。」
洪健益急喊冤,還有另一位議員李彥秀也被點名,對文林苑拆遷相當關切,但語氣中沒有針對特定建設公司。台北市議員李彥秀(2011.11.10):「文林苑這個案子,台北市大家都在看,郝市長是不是真的,有魄力去做拆除。」
李彥秀強調自己,只是接受同意都更的住戶陳情,文林苑都更案爭議如滾雪球般擴大,捲到民代角色,更引發臆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議員應該處理的是,整個法制面的問題,而盡量不要就個案部分,去做要求。」
只是2名曾經積極關心都更的議員,卻在輿論對北市府大肆撻伐期間,低調到噤聲,關切跟施壓的界線,再度引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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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爭議引起軒然大波,事件發展至今,輿論方向一面倒批評市府與建商,也壓縮了各界對話與理性討論的空間。最令我們憂心的
是,都市更新與預售屋這兩個立意良善、具有積極正面功能的制度,因為文林苑事件而被污名化、妖魔化。我們必須嚴肅指出,如果社會不能回歸理性思辨,反而讓
這兩個良善制度從此停滯不前,未來全民必將因此付出慘痛代價。
上個月初,一手打造日本東京「六本木之丘」的森大廈企業社長森稔,因心臟衰竭去世,他生前致力於日本的都市更新,包括六本木之丘、表參道 之丘等都是代表性傑作。其中,耗時17年才完成的六本木之丘,更被視為全球都市更新的經典之作,也成為東京市民共同的驕傲。日本地小人稠,老舊城市透過更 新改造是必走之路,尤其在人口稠密的東京,透過多項大型都市改造計畫,東京得以持續發展,並維持都市旺盛的生命力。
至於台灣,則在民國87年公布了「都市更新條例」,就是體認到都市更新也是台灣未來必走之路,而當時立法的主要取經對象就是日本。大家都 瞭解,不論是追求永續發展、延續都市生命力,或改善市容、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等願景,都需要透過都市更新來達成;而目前光在台北市政府排隊等待推動的都更案 就高達數百件。凡此種種,在在證明都更的積極正面功能,以及社會的強烈需求。
這次的文林苑事件,有論者把爭議簡化成建商炒房與居住不正義等,其實是模糊了焦點。許多人並不知道,921大地震之後,都市更新發揮了強 大的功能,都更幾乎是921災區重建的唯一出路,許多錯綜複雜、傳統手段無解的難題,如果不透過都更條例一一解開,全國上百棟受損大樓或社區,根本無法重 建。但這樣一個立意良善的政策,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與社會對立?日本能,台灣為什麼就是不能?
在各界壓力下,內政部長李鴻源承諾於半年內修訂「都市更新條例」,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宣布成立「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這些都能發揮亡羊補牢的功能。但眼前真正要釐清的二大關鍵是,台灣到底要不要做都市更新?以及如果要做都更,不透過多數決要如何執行?
不論是日本或新加坡,在執行都市更新時,也都是採取多數決精神。例如日本只要更新事業通過後,政府即把都更案的所有權移轉至重建會,住戶 可以考慮2個月,若仍不同意都更,重建會將以更新後的市值向原住戶承購,隨即拆除動工。由此可知,多數決是實施都市更新的必要手段。當然如果台灣社會認為 個人、私益必須受到完全保障,也可以回歸傳統的協議合建機制;只是由於協議合建只要有1位地主反對,全案就得停擺,因此雖然少數人的權益得以受到完全保 障,但提升多數人利益的都更制度只有從此放棄。
為了保障社會整體利益,都市更新當然要繼續走下去。但未來執行上必須兼顧3個關鍵點:第一是公益是否高過私益的仲裁機制;第二是反對者意願如何受到合理對待;第三是都更中特有的權利變換,其價值轉換是否保障應有的財產價值。
為了釐清爭議,讓文林苑爭議能有理性討論空間,我們也要呼籲,參與文林苑都更案決策的23位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委員們,應該勇於出面說清 楚、講明白,讓社會瞭解當初是基於什麼理由核准這項都更案。委員們必須堅定為其決策辯護,而不是神隱在幕後,讓整個事件越來越失焦。
至於這次紛爭中同樣受到質疑的是預售屋制度。有論者指出,因為此案在爭議未解前就先行預售且銷售一空,導致建商騎虎難下,乃強烈「運作」市府代為拆除。事實上,此案不管有沒有預售,「依法」都必須強制拆除,與預售與否根本無關。
雖然預售屋制度曾引起正、反兩面的評價,惟客觀而言,此項制度在國內行之有年,也曾對經濟社會作出以下3項重要貢獻:其一是減輕購屋者的 經濟負擔。預售屋是一種分期概念,一般買預售屋在訂、簽階段只需繳納總價款的8%~15%,然後在2~3年的施工期間,分期繳納20%~30%的價金,透 過這種分期付款方式,提高民眾的購屋能力。反之,若購買新成屋、中古屋,就必須在短時間內備足3成自備款,對許多民眾而言,無疑是極為沈重的負擔。實際上,預售制度是台灣許多民眾得以擺脫無殼蝸牛,毋需不吃不喝許多年才能買房的最大關鍵。
其二是有助於購屋者可以買到符合需求的房子。預售屋可以在施工過程中,依購屋者要求,先行調整內部格局,不用等到房子蓋好再大改特改,一方面兼顧環保避免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可以型塑自我居家品質。
其三是透過預售準確掌握市場需求。預售屋制度類似製造業的訂單生產概念,建商透過預售瞭解市場狀況,不然蓋了就是空屋,不但造成資源錯 置,甚至可能演成經營危機。例如沒有預售制度的高雄,前幾年在地建商錯估景氣大量開工,完工後銷售卻不如預期,結果光是美術館特區,空屋一度高達數千戶, 對高雄房地產市場造成重創。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過去都更、預售屋兩項制度發揮的功能,不應被輕易抹煞。法令有不足、執行有瑕疵,都可以檢討改正,但我們深切期盼,文林苑爭議事件不會傷害這兩個良好制度,而是透過這次教訓,凝聚社會共識,共創民眾、建商、政府三贏的局面
上個月初,一手打造日本東京「六本木之丘」的森大廈企業社長森稔,因心臟衰竭去世,他生前致力於日本的都市更新,包括六本木之丘、表參道 之丘等都是代表性傑作。其中,耗時17年才完成的六本木之丘,更被視為全球都市更新的經典之作,也成為東京市民共同的驕傲。日本地小人稠,老舊城市透過更 新改造是必走之路,尤其在人口稠密的東京,透過多項大型都市改造計畫,東京得以持續發展,並維持都市旺盛的生命力。
至於台灣,則在民國87年公布了「都市更新條例」,就是體認到都市更新也是台灣未來必走之路,而當時立法的主要取經對象就是日本。大家都 瞭解,不論是追求永續發展、延續都市生命力,或改善市容、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等願景,都需要透過都市更新來達成;而目前光在台北市政府排隊等待推動的都更案 就高達數百件。凡此種種,在在證明都更的積極正面功能,以及社會的強烈需求。
這次的文林苑事件,有論者把爭議簡化成建商炒房與居住不正義等,其實是模糊了焦點。許多人並不知道,921大地震之後,都市更新發揮了強 大的功能,都更幾乎是921災區重建的唯一出路,許多錯綜複雜、傳統手段無解的難題,如果不透過都更條例一一解開,全國上百棟受損大樓或社區,根本無法重 建。但這樣一個立意良善的政策,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與社會對立?日本能,台灣為什麼就是不能?
在各界壓力下,內政部長李鴻源承諾於半年內修訂「都市更新條例」,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宣布成立「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這些都能發揮亡羊補牢的功能。但眼前真正要釐清的二大關鍵是,台灣到底要不要做都市更新?以及如果要做都更,不透過多數決要如何執行?
不論是日本或新加坡,在執行都市更新時,也都是採取多數決精神。例如日本只要更新事業通過後,政府即把都更案的所有權移轉至重建會,住戶 可以考慮2個月,若仍不同意都更,重建會將以更新後的市值向原住戶承購,隨即拆除動工。由此可知,多數決是實施都市更新的必要手段。當然如果台灣社會認為 個人、私益必須受到完全保障,也可以回歸傳統的協議合建機制;只是由於協議合建只要有1位地主反對,全案就得停擺,因此雖然少數人的權益得以受到完全保 障,但提升多數人利益的都更制度只有從此放棄。
為了保障社會整體利益,都市更新當然要繼續走下去。但未來執行上必須兼顧3個關鍵點:第一是公益是否高過私益的仲裁機制;第二是反對者意願如何受到合理對待;第三是都更中特有的權利變換,其價值轉換是否保障應有的財產價值。
為了釐清爭議,讓文林苑爭議能有理性討論空間,我們也要呼籲,參與文林苑都更案決策的23位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委員們,應該勇於出面說清 楚、講明白,讓社會瞭解當初是基於什麼理由核准這項都更案。委員們必須堅定為其決策辯護,而不是神隱在幕後,讓整個事件越來越失焦。
至於這次紛爭中同樣受到質疑的是預售屋制度。有論者指出,因為此案在爭議未解前就先行預售且銷售一空,導致建商騎虎難下,乃強烈「運作」市府代為拆除。事實上,此案不管有沒有預售,「依法」都必須強制拆除,與預售與否根本無關。
雖然預售屋制度曾引起正、反兩面的評價,惟客觀而言,此項制度在國內行之有年,也曾對經濟社會作出以下3項重要貢獻:其一是減輕購屋者的 經濟負擔。預售屋是一種分期概念,一般買預售屋在訂、簽階段只需繳納總價款的8%~15%,然後在2~3年的施工期間,分期繳納20%~30%的價金,透 過這種分期付款方式,提高民眾的購屋能力。反之,若購買新成屋、中古屋,就必須在短時間內備足3成自備款,對許多民眾而言,無疑是極為沈重的負擔。實際上,預售制度是台灣許多民眾得以擺脫無殼蝸牛,毋需不吃不喝許多年才能買房的最大關鍵。
其二是有助於購屋者可以買到符合需求的房子。預售屋可以在施工過程中,依購屋者要求,先行調整內部格局,不用等到房子蓋好再大改特改,一方面兼顧環保避免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可以型塑自我居家品質。
其三是透過預售準確掌握市場需求。預售屋制度類似製造業的訂單生產概念,建商透過預售瞭解市場狀況,不然蓋了就是空屋,不但造成資源錯 置,甚至可能演成經營危機。例如沒有預售制度的高雄,前幾年在地建商錯估景氣大量開工,完工後銷售卻不如預期,結果光是美術館特區,空屋一度高達數千戶, 對高雄房地產市場造成重創。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過去都更、預售屋兩項制度發揮的功能,不應被輕易抹煞。法令有不足、執行有瑕疵,都可以檢討改正,但我們深切期盼,文林苑爭議事件不會傷害這兩個良好制度,而是透過這次教訓,凝聚社會共識,共創民眾、建商、政府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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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爭議尚未落幕,異議戶王廣樹4日爆料說,其實反對的不只有他們家一戶,還有一地號788的黃姓住戶也是被迫都更。 台北市政府為了展現依法行政的決心,日前強力代拆文林苑都更案異議戶的房子,手段引起非議,更引爆《都市更新條例》的缺失,也因此,這燙手山竽由地方延燒至中央,成為全國性議題。 雖然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願意扛下所有責任,也在昨天宣布成立「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但異議戶王家堅持「原地重建」,在被拆的舊宅基地搭起帳棚,長期抗爭,使得本案處於膠著狀態。 市府似無法以拖待變,爭議牽連愈來愈大,今天出刊的《壹週刊》驚爆,主導該都更案的樂揚建設獨立董事黃博怡身兼市府顧問,政商關係良好,該建設公司藍綠議員通吃,曾在議會要求市府強拆王家。 王廣樹今早更進一步爆料說,其實反對的不只有他們家一戶,還有一地號788的黃姓住戶也是被迫都更。 ********************************************* 沒照強拆? 王家想提告 北市:建商2009已申請拆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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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王家遭拆除引發爭議;台北市都發局3日出示相關都更流程表,強調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完備。圖為28日凌晨民眾在王家聲援反對拆除作業情形。
文林苑爭議持續延燒,王家成員王耀德3日與民進黨立委及都更受害者聯盟開記者會,質疑北市府聲稱依法行政,但事實上卻沒有「拆除執照」就強拆,王耀德要求台北市長郝龍斌3天內說清楚,不排除提起刑事「毀損罪」告訴,及要求原地回復、重建。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拿出北市府都發局的建照存根文件批評,北市都更處宣稱「實施者建商已併案申請建照與拆除執照」,但注意事項的第七點僅註明「拆除共36戶」,範圍並不包含王家。 她指出,北市府就算「代執行」,但依營建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第二條第五項,北市府必須有「拆除執照」才能代拆。 至於郝龍斌表示願與王家見面,並盼建商與所有住戶共同協商。王耀德說,郝市長要道歉或見面非常歡迎,但過去3年來,北市府不斷請王家自己與實施者協調,現在房子已被拆了,他們只希望能原地重建。 文林苑都更案王家質疑建商申請的拆除執照,拆除範圍未包括王家,北市府是違法代拆。北市府表示,建商在2009年間申請建築執照時,就一併申請拆除執照,拆照上更載明王家的拆除面積、範圍等資料,應是都更受害團體誤解整個行政程序,才會產生誤會。 至於都更受害團體質疑,執照上寫明拆除面積36戶,只是地主同意的範圍並不包括王家,市府建管處副總工程師邱英哲表示,拆照只管建築物的量體、基地面積、廢棄物運送等,住戶數僅在都更權利分配上才有意義,對拆除作業來說並無影響。 邱英哲解釋,文林苑整塊基地,前前後後一共申請過3張執照,前2張是單獨的拆除執照,主要是拆除部分都更同意戶的房子。樂揚建設則是在2009年間申請建照,且併案辦理拆照,也就是所謂的「拆併建」。 邱英哲指出,當時的拆照內容即有附上王家的拆除面積、圖說及範圍等資料,也已在2009年間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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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觀點-不正義的政策 公務員要有抗拒勇氣
亞里斯多德在他的經典著作《政治學》第四書裡有句千古名言。他說:「深思熟慮的慎重乃是統治者特需的美德,而人民特需的美德不能為慎重,必須是正義感。人民等於是笛子製造者,統治者則是吹笛人,把人民造的正義之笛,吹得悅耳動聽。」
今天台灣的人民,尤其是新一代的人民,確實已有高度發達的正義感,三百多個市民及大學師生在正義感的驅使下,關切與他們無關的政府違背公平正義的問題,在文林苑強制拆除案上以肉身抵抗警察官僚的暴力。如果北市府、內政部或行政院,甚至總統府,有任何一個人還有慎重的美德,都可在三月廿八日下午之前為強制拆除喊停,讓人民的正義得到回應,則人民所製造的正義之笛就可被吹出悅耳的笛聲。可惜的是人民的正義感完全得不到統治者們任何的回應,還是硬幹蠻幹到底。官員和警察,把人民的正義之笛,吹出了一片離譜的噪音。由於政府的強制拆除已動了民憤,拆除之後,行政院長陳冲和內政部長李鴻源才會出來講一些《都更條例》要檢討修正的馬後砲,這些話為什麼在房子未拆之前不會講?政府的大官們對政府所做的不公不義之事,為什麼會麻木無感到如此程度!
第二次大戰前,由於人權正義觀念尚不發達,政府的不公不義及惡法亦法這一套反動的標準尚有存在的空間;但自二戰之後,由於人權正義的觀念漸興,人民對政府的不公不義已提高了警覺。面對這種新情勢,統治者「深思熟慮的慎重」遂日益重要,他們在與人民權益有關的政策與立法上必須有嚴格的邏輯一致性,發現問題就要劍及履及立即更正,公務員要有抗拒執行不公義法律命令的道德勇氣。但台灣在都更問題上卻上述原則全都違背,文林苑都更案遂成了政府以惡法欺壓人民的政府犯罪事件。
台灣的都更立法是少見的爛立法,它漠視人民權益,偏向建商的心態已具體可見。由於立法不公不義,法律的陷阱在坑害了人民時,地方政府掉進了陷阱中。
因此,文林苑都更案,儘管台北市政府被全體國人罵到臭頭,但我還是要替懦弱愚蠢的市政府講句公道話。市政府為都更的執行者,市政府執行的經驗早已知道都更條例有問題,四度行文內政部要求修法,但內政部完全置之不理;二○○九年由於都更條例第卅六條有爭議,建商也行文營建署詢問是否違憲,營建署回文答「與憲法並無抵觸」;去年九月市政府顯然對文林苑代拆之事覺得不安,又向營建署請示,營建署回文不拆除即是「行政怠惰」。台北市既然知道都更及文林苑有這麼多不妥的問題,如果是我當市府官員,我一定拚著這頂烏紗帽,也要拒絕執行不正義的法律,正式與行政院和內政部對幹。可惜的是台北市政府的官員明知文林苑都更強制拆除不妥,卻少了最後的道德勇氣。如果市政府能在最後關頭停止拆除,市政府一定會贏得全體國人的尊敬,而不會變成今天人人喊打的狗熊了。
今天,文林苑拆除案仍餘波未了。此案若被解釋為違憲,市府還得賠地賠屋,而且由於它證據確鑿,被裁定為違憲的可能性極高,設若違憲,市政府仍然要賠地賠屋,文林苑將王家劃入的都更範圍也要作廢重來。因此在這個全案仍未了的時刻,政府不宜再用「於法無據」為理由,拖延賠地賠屋的時間;政府用有違正義的法律侵害到人民的權益,就要主動的負起賠償還原的責任。台灣的都更在行政院及內政部麻木不仁,市政府顢頇又缺乏道德勇氣下,搞出個文林苑拆除的大濫攤子,這個濫攤子不能再拖了。以前就是因為拖而出了大問題,現在如果再拖,誰知道還會拖出成多大的紕漏。
政府做了不公道不正義的事,就應立即更正;如果上級麻木不仁,下級就要有勇氣敢於抗拒而不去執行,台灣的官員們應從文林苑都更拆除案學到很多教訓。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今天台灣的人民,尤其是新一代的人民,確實已有高度發達的正義感,三百多個市民及大學師生在正義感的驅使下,關切與他們無關的政府違背公平正義的問題,在文林苑強制拆除案上以肉身抵抗警察官僚的暴力。如果北市府、內政部或行政院,甚至總統府,有任何一個人還有慎重的美德,都可在三月廿八日下午之前為強制拆除喊停,讓人民的正義得到回應,則人民所製造的正義之笛就可被吹出悅耳的笛聲。可惜的是人民的正義感完全得不到統治者們任何的回應,還是硬幹蠻幹到底。官員和警察,把人民的正義之笛,吹出了一片離譜的噪音。由於政府的強制拆除已動了民憤,拆除之後,行政院長陳冲和內政部長李鴻源才會出來講一些《都更條例》要檢討修正的馬後砲,這些話為什麼在房子未拆之前不會講?政府的大官們對政府所做的不公不義之事,為什麼會麻木無感到如此程度!
第二次大戰前,由於人權正義觀念尚不發達,政府的不公不義及惡法亦法這一套反動的標準尚有存在的空間;但自二戰之後,由於人權正義的觀念漸興,人民對政府的不公不義已提高了警覺。面對這種新情勢,統治者「深思熟慮的慎重」遂日益重要,他們在與人民權益有關的政策與立法上必須有嚴格的邏輯一致性,發現問題就要劍及履及立即更正,公務員要有抗拒執行不公義法律命令的道德勇氣。但台灣在都更問題上卻上述原則全都違背,文林苑都更案遂成了政府以惡法欺壓人民的政府犯罪事件。
台灣的都更立法是少見的爛立法,它漠視人民權益,偏向建商的心態已具體可見。由於立法不公不義,法律的陷阱在坑害了人民時,地方政府掉進了陷阱中。
因此,文林苑都更案,儘管台北市政府被全體國人罵到臭頭,但我還是要替懦弱愚蠢的市政府講句公道話。市政府為都更的執行者,市政府執行的經驗早已知道都更條例有問題,四度行文內政部要求修法,但內政部完全置之不理;二○○九年由於都更條例第卅六條有爭議,建商也行文營建署詢問是否違憲,營建署回文答「與憲法並無抵觸」;去年九月市政府顯然對文林苑代拆之事覺得不安,又向營建署請示,營建署回文不拆除即是「行政怠惰」。台北市既然知道都更及文林苑有這麼多不妥的問題,如果是我當市府官員,我一定拚著這頂烏紗帽,也要拒絕執行不正義的法律,正式與行政院和內政部對幹。可惜的是台北市政府的官員明知文林苑都更強制拆除不妥,卻少了最後的道德勇氣。如果市政府能在最後關頭停止拆除,市政府一定會贏得全體國人的尊敬,而不會變成今天人人喊打的狗熊了。
今天,文林苑拆除案仍餘波未了。此案若被解釋為違憲,市府還得賠地賠屋,而且由於它證據確鑿,被裁定為違憲的可能性極高,設若違憲,市政府仍然要賠地賠屋,文林苑將王家劃入的都更範圍也要作廢重來。因此在這個全案仍未了的時刻,政府不宜再用「於法無據」為理由,拖延賠地賠屋的時間;政府用有違正義的法律侵害到人民的權益,就要主動的負起賠償還原的責任。台灣的都更在行政院及內政部麻木不仁,市政府顢頇又缺乏道德勇氣下,搞出個文林苑拆除的大濫攤子,這個濫攤子不能再拖了。以前就是因為拖而出了大問題,現在如果再拖,誰知道還會拖出成多大的紕漏。
政府做了不公道不正義的事,就應立即更正;如果上級麻木不仁,下級就要有勇氣敢於抗拒而不去執行,台灣的官員們應從文林苑都更拆除案學到很多教訓。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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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黃創夏:假都更、真豪宅 「郝」狠!
NOWnews今日新聞 (2012-04-03 09:38)
文/黃創夏
台北市好醜、台北官更醜!都更無罪,濫權可惡;都更沒錯,圖利可恨!身為台灣首善之區,房舍老舊、街道髒亂,應不應該美化?當然應該!
邁向國際化一流都會,危樓林立、景觀混雜,應不應該更新?當然應該!
問題是,當良法美意變成上下其手,官商交相賊之時,這樣的官場、這種的假借良法之扭曲執法,還誇稱「依法行政」之官府,比台北市舊市容更醜惡、比台北市舊溝渠更腐臭。
幾個指標就可以看出台北市的濫用都更,假官方程序護航豪宅的醜陋嘴臉!
要都更,台北市最需要更新的老舊區域,如萬華、大同,怎麼沒幾個個案?
要都更,怎麼不是優先處理數十年老宅,且無文化古蹟意含之舊建築,反而老是在繁華地帶,如大安、中正等繁榮地帶,竟是都更新興區?
且看看都更之後的效益,房價往往翻兩番,地價再度拔天高,看看引發爭論之「文林苑」,除了舊有三十多戶之外,建商馬上大賣兩倍以上之房宅,獲利以好幾倍在計算,周圍房價再拉高,哪裡還是福國利民之政策?
一場都更一場戲,更新市容是晃子,假都更真豪宅,才是台北市是全台灣都更最密集地帶的「不能說」之秘密。
都市計畫中,容積管制本是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策略之一,目的是配合人口需求、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有效控制建築發展強度及人口密度,合理配置公共設施、確保生活品質,針對土地使用分區訂定不同容積管制,這就是「法定容積」。
容積率本是一種公共社會資源,具有公權力政府卻允許地主、建商蓋的空間,建商又將此空間銷售給一般民眾。如果是在大台北地區擁有高出一倍的容積率,建商從中獲取銷售利潤將是極為可觀。
大台北地區高房價的故事就是這麼發生的。
近年來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將容積獎勵當成「萬靈丹」,一方面加速都市發展,一方面做為政府財政工具,從中央的建管法規、交通法規、文資法規、地方法規等都容許容積獎勵,容積獎勵已被濫用到嚴重扭曲市場、誤導資源分配的地步。
舉例來說,《都市更新條例》最高容積獎勵額度五○%,策略地區更可達一○○%;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設停車空間享有二○%容積獎勵,鼓勵綜合設計則有三○%容積獎勵,興建老人住宅也有二○%;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聯合開發也有五○%容積獎勵;《文化資產保存法》下訂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四○%至五○%。
在地方自治精神下,地方政府加入提供容積獎勵行列。如,輻射屋、海砂屋改建也有容積獎勵。如台北市為舉辦花博曾在「二○一○年台北好好看」計畫下提供獎勵容積,另外台北市現還有「騰空期程獎勵」,對於在六個月內拆除窳陋建築有五%容積獎勵;投入綠美化維護也有容積獎勵;二○一○年八月中公告老舊中低公寓更新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二倍;去年十月公告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在一定期程內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二倍。
容積移轉更是用以圖利建商的一大漏洞。
事實上,容積移轉早淪為地方政府財政工具。依都市計畫法,政府必須徵收、收購道路等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地方政府財政拮据,變成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亦即將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移轉到其地建地去,因此坊間出現一種現象:建商從各種管道收購公共設保留地容積,但交易價格遠低於公告現值,建商卻以公告現值全額換算移入容積,對地主不甚公平,利益都落入建商口袋。
建商加上官方配合,似有一套綿密、環環相扣的策略,一步步鯨吞蠶食開發利益,曾有監委在二○一一年六月想提案調查,他懷疑,建商的勢力似乎伸入內政部建管、地政、都計等各個角落,所有建築技術法規規定都能有利於建商,而不利於消費者、一般社會大眾。
這樣的提案,卻被更高層以「大選當頭,大局為重」壓了下來,箇中原因?不得而知,但枉顧人民利益之政治黑手,昭然若揭。
該監委指出:以某大台北某都更建案為例,透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建商已取得二‧二八倍數的實設容積。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昇降機間梯廳、法定騎樓、共同使用樓梯間、依法設置防空避難設備、地下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等等,雖不計入容積,但計入「總樓地板面積」;換言之,「總樓地板面積」等於「實設容積」加上上述公共設施,以新北市某建案為例,其總樓地板面積達到三‧六五倍(即為法定容積的三‧六五倍)。
這就像變魔術一般,都市計畫「法定容積」假設為一;經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實設容積」變為二‧二八;再加上公共設施,「總樓地板面積」變為三‧六五;「建物登記面積」再灌水為三‧八九,並以此銷售給一般民眾。
大台北地區,已無大規模新建地,透過都更,建商還是可以取得大規模建坪,蓋大坪數豪宅,繼續拉抬房價,讓真正的台北人在台北因高房價而無立錐之地。
假都更、真豪宅,都更美意早就被扭曲,成了高房價之元凶首惡,還可以大言「依法行政」,真的是「郝」狠!
(本文作者黃創夏,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家,NOWnews《今日新聞網》名家專欄作者)
台北市好醜、台北官更醜!都更無罪,濫權可惡;都更沒錯,圖利可恨!身為台灣首善之區,房舍老舊、街道髒亂,應不應該美化?當然應該!
邁向國際化一流都會,危樓林立、景觀混雜,應不應該更新?當然應該!
問題是,當良法美意變成上下其手,官商交相賊之時,這樣的官場、這種的假借良法之扭曲執法,還誇稱「依法行政」之官府,比台北市舊市容更醜惡、比台北市舊溝渠更腐臭。
幾個指標就可以看出台北市的濫用都更,假官方程序護航豪宅的醜陋嘴臉!
要都更,台北市最需要更新的老舊區域,如萬華、大同,怎麼沒幾個個案?
要都更,怎麼不是優先處理數十年老宅,且無文化古蹟意含之舊建築,反而老是在繁華地帶,如大安、中正等繁榮地帶,竟是都更新興區?
且看看都更之後的效益,房價往往翻兩番,地價再度拔天高,看看引發爭論之「文林苑」,除了舊有三十多戶之外,建商馬上大賣兩倍以上之房宅,獲利以好幾倍在計算,周圍房價再拉高,哪裡還是福國利民之政策?
一場都更一場戲,更新市容是晃子,假都更真豪宅,才是台北市是全台灣都更最密集地帶的「不能說」之秘密。
都市計畫中,容積管制本是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策略之一,目的是配合人口需求、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有效控制建築發展強度及人口密度,合理配置公共設施、確保生活品質,針對土地使用分區訂定不同容積管制,這就是「法定容積」。
容積率本是一種公共社會資源,具有公權力政府卻允許地主、建商蓋的空間,建商又將此空間銷售給一般民眾。如果是在大台北地區擁有高出一倍的容積率,建商從中獲取銷售利潤將是極為可觀。
大台北地區高房價的故事就是這麼發生的。
近年來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將容積獎勵當成「萬靈丹」,一方面加速都市發展,一方面做為政府財政工具,從中央的建管法規、交通法規、文資法規、地方法規等都容許容積獎勵,容積獎勵已被濫用到嚴重扭曲市場、誤導資源分配的地步。
舉例來說,《都市更新條例》最高容積獎勵額度五○%,策略地區更可達一○○%;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設停車空間享有二○%容積獎勵,鼓勵綜合設計則有三○%容積獎勵,興建老人住宅也有二○%;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聯合開發也有五○%容積獎勵;《文化資產保存法》下訂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四○%至五○%。
在地方自治精神下,地方政府加入提供容積獎勵行列。如,輻射屋、海砂屋改建也有容積獎勵。如台北市為舉辦花博曾在「二○一○年台北好好看」計畫下提供獎勵容積,另外台北市現還有「騰空期程獎勵」,對於在六個月內拆除窳陋建築有五%容積獎勵;投入綠美化維護也有容積獎勵;二○一○年八月中公告老舊中低公寓更新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二倍;去年十月公告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在一定期程內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二倍。
容積移轉更是用以圖利建商的一大漏洞。
事實上,容積移轉早淪為地方政府財政工具。依都市計畫法,政府必須徵收、收購道路等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地方政府財政拮据,變成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亦即將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移轉到其地建地去,因此坊間出現一種現象:建商從各種管道收購公共設保留地容積,但交易價格遠低於公告現值,建商卻以公告現值全額換算移入容積,對地主不甚公平,利益都落入建商口袋。
建商加上官方配合,似有一套綿密、環環相扣的策略,一步步鯨吞蠶食開發利益,曾有監委在二○一一年六月想提案調查,他懷疑,建商的勢力似乎伸入內政部建管、地政、都計等各個角落,所有建築技術法規規定都能有利於建商,而不利於消費者、一般社會大眾。
這樣的提案,卻被更高層以「大選當頭,大局為重」壓了下來,箇中原因?不得而知,但枉顧人民利益之政治黑手,昭然若揭。
該監委指出:以某大台北某都更建案為例,透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建商已取得二‧二八倍數的實設容積。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昇降機間梯廳、法定騎樓、共同使用樓梯間、依法設置防空避難設備、地下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等等,雖不計入容積,但計入「總樓地板面積」;換言之,「總樓地板面積」等於「實設容積」加上上述公共設施,以新北市某建案為例,其總樓地板面積達到三‧六五倍(即為法定容積的三‧六五倍)。
這就像變魔術一般,都市計畫「法定容積」假設為一;經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實設容積」變為二‧二八;再加上公共設施,「總樓地板面積」變為三‧六五;「建物登記面積」再灌水為三‧八九,並以此銷售給一般民眾。
大台北地區,已無大規模新建地,透過都更,建商還是可以取得大規模建坪,蓋大坪數豪宅,繼續拉抬房價,讓真正的台北人在台北因高房價而無立錐之地。
假都更、真豪宅,都更美意早就被扭曲,成了高房價之元凶首惡,還可以大言「依法行政」,真的是「郝」狠!
(本文作者黃創夏,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家,NOWnews《今日新聞網》名家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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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文林苑王家,今天已經是第7天,反都更聯盟的學生們,在現場紮營、埋鍋造飯,打算長期抗爭,晚間還安排法律學者和民眾面對面座談,吸引近百人參與,立委田秋堇也悄悄現身,捐款5千元,讓聲援學生們有經費補充物資。
立委慷慨解囊,伸援手,另一頭,聯盟成員默默在鐵皮圍籬上貼起照片,一張張黑白照,都是3月28日當天的抗爭紀錄。聲援文林苑王家,已經1個禮拜,學生們從激烈抗爭到平和守夜,訴求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就是希望郝市長趕快出面。
美國的「最牛釘子戶」、八十六歲的艾狄絲.梅斯菲爾德老太太,二○○八年如她所願,在她的老房子裡與世長辭。她二○○七年拒絕建商給她的一百萬美元(新台幣三千萬元)補償金,堅持不賣房子,贏得她所居住的西雅圖巴拉德區居民讚賞,並被美國媒體譽為典範。
梅斯菲爾德老太太說:「我不要搬家,我又不需要錢,金錢對我沒有任何意義。」她繼續住在她又小又舊的房子裡,忍受四周蓋起水泥高牆,距離她的廚房窗戶只有幾英尺。
西雅圖郵訊報報導,二○○七年,西雅圖一家開發商計畫興建商業廣場,遇到不願搬遷的梅斯菲爾德老太太。建商將補償金提高到一百萬美元,是老太太的建物與土地價格的八倍,她都不為所動。
最後建商讓步,變更設計圖,讓梅斯菲爾德的老房子突兀地處在商業廣場上,美國及國際媒體認為,這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典範。
梅斯菲爾德沒有親人,商業廣場興建計畫的資深總監馬丁後來與她變成好友。馬丁接送她看醫生、剪頭髮、到雜貨店買生活必需品,照顧她一直到她過世。梅斯菲爾德甚至寫遺囑將房子贈給馬丁;房子隨後賣給另一家公司。
最後的買主決定保留梅斯菲爾德老家的外觀,內部重新裝修成為辦公室,並將房子以兩層樓高度的公共空間架起,讓房子與周圍的商店齊高。公共空間命名為信條廣場(Credo Square),以紀念堅守原則的梅斯菲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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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筆記-黃大洲與郝龍斌
最後一位官派市長黃大洲當年拆除中華商場、開闢大安森林公園,被輿論冷嘲熱諷罵到臭頭,民調始終拉不起來,最後兵敗市長選舉。他去職後,市民開始懷念他,慶幸還好有個不怕罵的黃大洲,否則大安森林公園、中華路絕不是今天的模樣。想想昔日黃大洲,看看今天郝龍斌,歷史究竟會不會重演?
不管你喜不喜歡郝龍斌,大概都不會懷疑郝的人格操守,也承認他不是個政治精算師,所以明知不討好,他還是堅持去做。前年喧騰一時的新生高整修就是一例。新生高橋樑老舊且動線有問題,老早該封閉大修,歷任市長卻擱著不管。
郝龍斌不怕事,決定封路翻新,結果被修理到體無完膚,公務員還被調查,如今大功告成,市民享受奔馳快感之餘,卻少有人記得,遑論感謝。社會要進步,總要有人做烏鴉幹一些不討喜的事,人人都不沾鍋,積習如何割除?問題是我們的社會究竟給願意承擔的人多少鼓勵?
人老了爬不動,只有樓梯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不及時更新,等於是一座關老人的牢籠,鑑於高齡化問題愈來愈嚴重,上個世紀末政府才會推出都更法,偏偏過程問題百出,幾乎一事無成,立院諸公實在等得不耐煩,朝野才會捐棄藍綠共同修法,降低都更門檻、增加強拆條款,市議員也三不五時調侃市府推動都更不力,等市府真的硬起來,批評聲浪卻排山倒海而來,可是很多人卻忘了當初自己是怎麼逼市府拿出魄力?
都更問題錯綜複雜,中間政策選擇成分居多,一面倒的批評,而不深究背後的社會環境,對我們到底是好是壞?隨著文林苑新聞降溫,該是放下激情、重拾理性的時刻,至於郝龍斌的是非功過,未來寫歷史的人會告訴我們。
不管你喜不喜歡郝龍斌,大概都不會懷疑郝的人格操守,也承認他不是個政治精算師,所以明知不討好,他還是堅持去做。前年喧騰一時的新生高整修就是一例。新生高橋樑老舊且動線有問題,老早該封閉大修,歷任市長卻擱著不管。
郝龍斌不怕事,決定封路翻新,結果被修理到體無完膚,公務員還被調查,如今大功告成,市民享受奔馳快感之餘,卻少有人記得,遑論感謝。社會要進步,總要有人做烏鴉幹一些不討喜的事,人人都不沾鍋,積習如何割除?問題是我們的社會究竟給願意承擔的人多少鼓勵?
人老了爬不動,只有樓梯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不及時更新,等於是一座關老人的牢籠,鑑於高齡化問題愈來愈嚴重,上個世紀末政府才會推出都更法,偏偏過程問題百出,幾乎一事無成,立院諸公實在等得不耐煩,朝野才會捐棄藍綠共同修法,降低都更門檻、增加強拆條款,市議員也三不五時調侃市府推動都更不力,等市府真的硬起來,批評聲浪卻排山倒海而來,可是很多人卻忘了當初自己是怎麼逼市府拿出魄力?
都更問題錯綜複雜,中間政策選擇成分居多,一面倒的批評,而不深究背後的社會環境,對我們到底是好是壞?隨著文林苑新聞降溫,該是放下激情、重拾理性的時刻,至於郝龍斌的是非功過,未來寫歷史的人會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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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取慘痛教訓 但都更不可叫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早上到九點三十分,警方突破人牆,以電鋸拆下了拒絕都更的文林苑王家一戶大門。那一刻,抗爭三年的王家,維護祖厝的夢碎了;同一時間,更多等待著、期待著透過「都更」,擺脫老舊居住環境的人,可能夢也碎了;至少,在目前的社會氣氛下,都更計畫可能得暫時叫停了。
文林苑最大的癥結點在於市府、建商與王家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誤解。市府與建商都清楚,沒有在一定期限內正式表達「不同意」,就意味著「同意」;等到都更事業計畫核定、甚至建商連預售都賣出後,那就已經不能更改了,因為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產生。事實上,問題並不像外界所以為的「把反對的王家畫出都更範圍,不就解決了」這般單純,也並不只是因為「建商就是盡可能要把都更的範圍畫大一點,這樣才能創造更大的利益」這個面向而已,因為在反對都更的兩戶王家中間,還夾著同意都更戶。
追本溯源,王家人究竟知不知道不出席、不表達意見,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呢?台北市畢竟不是資訊封閉的鄉下地方,王家人有消息靈通的年輕世代,總能鏗鏘有力地積極表達意見;此外,從提出計畫到確定執行,文林苑一案已進行了兩、三年的時間,不是突然間發生的,因此,王家人完全不知道「不作為」的後果是如此嚴重的機率有多高?答案恐怕見仁先智。
然而,如果依照文林苑王家的說法,從一開始就未同意納入都更計畫,那麼為什麼台北市政府的相關人員就是不能親自去了解王家真正的意向是什麼呢?雖說案件已交由建商執行,但本案自二○○七年經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至二○○九年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兩年多的時間裡,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有參加,政府相關人具難道一點都不覺得事有蹊翹嗎?本案總共只涉及三十八戶,並不是多麼龐大複雜的事情,而其中有兩戶始終如同局外人一般,市府相關人員不覺得有必要多一點了解嗎?又不是要求市府一一訪視每戶人家,市府人員再怎麼「日理萬機」,也不至於沒有心力關心這極少數的例外情況吧。
另一重大誤會是王家人要求兩億元的動作,令建商(或者包括市府相關主管人員)認為,王家並非絕不可能同意改建,只是不滿補償條件而已。在這樣的認知下,再加上王家從未正式表達過不同意的意見,不難想像,建商對其意向會有不同解讀。如果王家的確如其所言,再多錢、再好的建築規畫,他們都反對納入都更計畫,那麼或許不要提出如此具體的金額會是比較理想的做法,免得引人誤會,以為反對只是因為條件談不攏罷了。相信真心想要護守家園的王家子弟也不願給外界這樣的印象。
與文林苑有關的人,不是只有王家,也不是只有被認為有暴利的建商,還有更多期望未來能夠擁有美好家園的人,這些人不只是文林苑本來就同意拆遷的三十六戶,單單台北市,目前已經核准的都更案共有一二四件,其中有三件、共三十三戶拒搬遷,雖然相關建商已經申請委由市府代拆,但文林苑王家案爆發,北市府已表示將緩拆這三十三戶,意思就是說,這一二四件都更案現在暫時打住了。但已同意搬遷、甚至房子已經被拆掉的人,怎麼辦?
文林苑王家拆遷案,引發各方怒火,但其中最沒有資格對執法單位指指點點的就屬當初立下都更相關法令的立委諸公們,以及主管機關內政部;當內政部長說此案是「居住不正義」時,他已嚴重傷害了基層公務人員的形象與尊嚴、撕裂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彼此間的互信基礎,發言可謂不洽當也不厚道。本案北市府在執行過程中當然有必須改進的瑕疵,但居住正不正義是中央訂的法,如果日後地方政府都怕惹麻煩、消極不執行中央訂定的法令,這會如何?此外,當初參與立法的一些立委們此刻竟搶著站上道德制高點,對執法者猛丟石頭,更是噁心之至。
都更相關法令的立法若有不合邏輯之處,行政院要盡快提出修法版本;而在此之前,該做的事還是應該要做,只是,執法者要記取文林苑的教訓:依法處理的前提是要能合情合理、讓人心服口服;細膩、周延的溝通,將心比心是成功的關鍵。
文林苑最大的癥結點在於市府、建商與王家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誤解。市府與建商都清楚,沒有在一定期限內正式表達「不同意」,就意味著「同意」;等到都更事業計畫核定、甚至建商連預售都賣出後,那就已經不能更改了,因為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產生。事實上,問題並不像外界所以為的「把反對的王家畫出都更範圍,不就解決了」這般單純,也並不只是因為「建商就是盡可能要把都更的範圍畫大一點,這樣才能創造更大的利益」這個面向而已,因為在反對都更的兩戶王家中間,還夾著同意都更戶。
追本溯源,王家人究竟知不知道不出席、不表達意見,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呢?台北市畢竟不是資訊封閉的鄉下地方,王家人有消息靈通的年輕世代,總能鏗鏘有力地積極表達意見;此外,從提出計畫到確定執行,文林苑一案已進行了兩、三年的時間,不是突然間發生的,因此,王家人完全不知道「不作為」的後果是如此嚴重的機率有多高?答案恐怕見仁先智。
然而,如果依照文林苑王家的說法,從一開始就未同意納入都更計畫,那麼為什麼台北市政府的相關人員就是不能親自去了解王家真正的意向是什麼呢?雖說案件已交由建商執行,但本案自二○○七年經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至二○○九年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兩年多的時間裡,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有參加,政府相關人具難道一點都不覺得事有蹊翹嗎?本案總共只涉及三十八戶,並不是多麼龐大複雜的事情,而其中有兩戶始終如同局外人一般,市府相關人員不覺得有必要多一點了解嗎?又不是要求市府一一訪視每戶人家,市府人員再怎麼「日理萬機」,也不至於沒有心力關心這極少數的例外情況吧。
另一重大誤會是王家人要求兩億元的動作,令建商(或者包括市府相關主管人員)認為,王家並非絕不可能同意改建,只是不滿補償條件而已。在這樣的認知下,再加上王家從未正式表達過不同意的意見,不難想像,建商對其意向會有不同解讀。如果王家的確如其所言,再多錢、再好的建築規畫,他們都反對納入都更計畫,那麼或許不要提出如此具體的金額會是比較理想的做法,免得引人誤會,以為反對只是因為條件談不攏罷了。相信真心想要護守家園的王家子弟也不願給外界這樣的印象。
與文林苑有關的人,不是只有王家,也不是只有被認為有暴利的建商,還有更多期望未來能夠擁有美好家園的人,這些人不只是文林苑本來就同意拆遷的三十六戶,單單台北市,目前已經核准的都更案共有一二四件,其中有三件、共三十三戶拒搬遷,雖然相關建商已經申請委由市府代拆,但文林苑王家案爆發,北市府已表示將緩拆這三十三戶,意思就是說,這一二四件都更案現在暫時打住了。但已同意搬遷、甚至房子已經被拆掉的人,怎麼辦?
文林苑王家拆遷案,引發各方怒火,但其中最沒有資格對執法單位指指點點的就屬當初立下都更相關法令的立委諸公們,以及主管機關內政部;當內政部長說此案是「居住不正義」時,他已嚴重傷害了基層公務人員的形象與尊嚴、撕裂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彼此間的互信基礎,發言可謂不洽當也不厚道。本案北市府在執行過程中當然有必須改進的瑕疵,但居住正不正義是中央訂的法,如果日後地方政府都怕惹麻煩、消極不執行中央訂定的法令,這會如何?此外,當初參與立法的一些立委們此刻竟搶著站上道德制高點,對執法者猛丟石頭,更是噁心之至。
都更相關法令的立法若有不合邏輯之處,行政院要盡快提出修法版本;而在此之前,該做的事還是應該要做,只是,執法者要記取文林苑的教訓:依法處理的前提是要能合情合理、讓人心服口服;細膩、周延的溝通,將心比心是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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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不赴博鰲 邀專家解都更爭議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1日電)文林苑都更案,各方爭議不斷,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臨時取消赴博鰲行,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郝將與學者專家會面,聽取學界對都更執行代拆及法律爭議等看法。
為了讓文林苑風波儘快平息,郝龍斌上午與包括都發局長丁育群、都更處長林崇傑等局處首長開會,近期並針對其他進行中的都更案,邀集學者、專家儘快召開會議,研商對策,進行全盤檢討。
張其強透露,郝龍斌是在今天做出這項決定,但並沒有來自黨中央的壓力;另外,副市長丁庭宇仍依原訂行程,今晚出發前往博鰲。而面對外界批評聲浪,媒體問到當天現場指揮官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是否去職,張其強說,「完全沒有這個考量」。
另外,包括蘇友辰、翁國彥及曾威凱昨天發佈聲明辭去北市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張其強說,委員的看法,市府虛心受教;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已與3人聯 絡,希望週一能就北市府執行文林苑都更案的原則與法律依循,向3位委員當面報告,並「盡最大努力,希望3人能留下來。」
郝龍斌原本應博鰲論壇之邀,擔任論壇專題「亞洲城市的未來」的與談人,與各國代表分享臺北市透過捷運、1999、資源回收、免費無線上網等軟實力深耕,打造宜居城市。1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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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急令 停拆都更
不滿強拆王家 3人權委員怒辭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北市府強拆文林苑都更案王家祖厝風暴愈滾愈大!擔任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的3名律師蘇友辰、翁國彥、曾威凱,昨怒斥北市府處理文林苑案手段極其粗暴且粗糙,宣布辭去委員。北市府昨緊急宣布暫停所有委請市府拆除拒遷戶的都更案,共有33戶得以緩拆。
北市府周三動用千名警力拆除王家兩祖厝,引發各界撻伐。北市府先有市政顧問施正鋒請辭抗議,連蘇友辰、翁國彥、曾威凱等3名北市府法規會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也加入聲討行列。
名導批郝拆民宅
曾威凱是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祕書長,
他說,文林苑案拆除過程粗糙,警察執法侵犯人權,身為人權委員有虧職守,也不想幫市府背書,因此辭職。翁國彥也說:「發生侵害市民的權利事件,委員會卻未
討論,無法認同市府處理方式,希望透過這次行動來落實人權。」對於3委員請辭,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昨說,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下周一會向委員解釋並慰留。
昨除續有大學師生集結聲援王家,北市長郝龍斌的臉書(http://www.facebook.com/hauhigh)則湧進網友狂轟,要求郝下台。吳念真、鈕承澤、陳玉勳等導演也在臉書或微博上痛批郝,陳玉勳暗酸:「市政府動用公權力把平民合法的家拆了送給建商!不但免費替你拆,還幫你圍事,買半套送全套。」
昨除續有大學師生集結聲援王家,北市長郝龍斌的臉書(http://www.facebook.com/hauhigh)則湧進網友狂轟,要求郝下台。吳念真、鈕承澤、陳玉勳等導演也在臉書或微博上痛批郝,陳玉勳暗酸:「市政府動用公權力把平民合法的家拆了送給建商!不但免費替你拆,還幫你圍事,買半套送全套。」
半年內完成修法
面對各方怒火,行政院長陳冲昨重申《都市更新條例》立法邏輯須調整,內政部長李鴻源再承諾6個月內完成修法。郝龍斌則是繼前天說拆王家是「很痛苦的決定」後,昨哽咽說:「這個決定我下的,我承擔所有責任,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他們已承受非常大壓力。」
北 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近期將建議中央修改《都更條例》3條爭議條文,其中22條有關地主反悔、想撤回已簽署的都更同意書時困難度高,建議刪除;25條之 一及36條提及由行政機關介入徵收或代拆,形同為建商排除拒遷戶,是霸王條款,建議改由獨立機關法院代為執行。他並宣布,短期內不會再執行拆除,但在《都 更條例》修法期間,任何人依法提出都更案申請,市府仍會受理審議。
北 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近期將建議中央修改《都更條例》3條爭議條文,其中22條有關地主反悔、想撤回已簽署的都更同意書時困難度高,建議刪除;25條之 一及36條提及由行政機關介入徵收或代拆,形同為建商排除拒遷戶,是霸王條款,建議改由獨立機關法院代為執行。他並宣布,短期內不會再執行拆除,但在《都 更條例》修法期間,任何人依法提出都更案申請,市府仍會受理審議。
全國千件不暫停
目前北市府核准的都更案共124件,其中有3件共33戶拒搬遷,相關建商已申請委由市府代拆。林崇傑昨天的宣示,意指這33戶將緩拆。
台 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批評,北市府停止代拆拒遷戶卻不停止都市更新推動,是一錯再錯;內政部也應在完成修法前,要求各縣市停止都更案件。 《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553名受訪者中高達65.46%認為,應該等都更相關法規完善後,再實施都更。但李鴻源昨說,全國約有1100件都更申請案, 未修法前「都更不會暫停」。
文林苑案王家人王耀德昨晚說:「暫緩拆除是件好事,但是還沒對我們家有交代。」他說:「只有一個要求,在原地蓋兩棟房子還我,以後不要再來打擾我家。」北市發言人張其強回應「王家要求還地蓋屋並沒有法源依據」。
台 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批評,北市府停止代拆拒遷戶卻不停止都市更新推動,是一錯再錯;內政部也應在完成修法前,要求各縣市停止都更案件。 《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553名受訪者中高達65.46%認為,應該等都更相關法規完善後,再實施都更。但李鴻源昨說,全國約有1100件都更申請案, 未修法前「都更不會暫停」。
文林苑案王家人王耀德昨晚說:「暫緩拆除是件好事,但是還沒對我們家有交代。」他說:「只有一個要求,在原地蓋兩棟房子還我,以後不要再來打擾我家。」北市發言人張其強回應「王家要求還地蓋屋並沒有法源依據」。
拒遷戶鬆一口氣
位於北市忠孝東路5段與松山路口的森業都更案,原本傳出7月就要進行代拆,十餘戶拒遷戶昨聞訊鬆了一口氣,彭太太昨不滿說:「難道建商看上你,我們就非要嫁給他嗎?」另一戶簡先生批:「夭壽政府,房子是我的私人財產,不能用多數決就被拆掉。」
台中市長胡志強和高雄市長陳菊昨對文林苑案均表態,胡志強說:「不執法也錯,執法也錯,這個法律到底有沒有問題,我想是一個最大的問號。」陳菊說,即使是少數人的權益,也不應被犧牲,希望中央盡快修法。中市和高市都市發展局都說,該市都更案並沒有強制拆除問題。
在北市有多筆都更案的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認為,停止都更根本是「因噎廢食!」長虹建設發言人陳茂慶認為,趁這時候檢討都更流程是正確的,但一定要對真正的問題重整才有意義。
台中市長胡志強和高雄市長陳菊昨對文林苑案均表態,胡志強說:「不執法也錯,執法也錯,這個法律到底有沒有問題,我想是一個最大的問號。」陳菊說,即使是少數人的權益,也不應被犧牲,希望中央盡快修法。中市和高市都市發展局都說,該市都更案並沒有強制拆除問題。
在北市有多筆都更案的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認為,停止都更根本是「因噎廢食!」長虹建設發言人陳茂慶認為,趁這時候檢討都更流程是正確的,但一定要對真正的問題重整才有意義。
北市府建議《都更條例》修法方向
★22條 地主簽署都更案同意書後可撤回,但須提出可說服建商的理由
●爭議:
雖容許地主簽同意書後,若發現建商公告的權利義務和當初談的不一樣時,地主可反悔,但何謂權利義務未明定,致實際上難以撤回同意書
對不簽署同意書的地主,其意見該如何看待,條文未明定
●建議:刪除
★25條之一 都更案談不攏的拒搬遷戶,建商可付錢請政府代為徵收
●爭議:市府審都更案,還要幫建商徵收排除拒搬遷戶,角色混淆
●建議:由公正獨立機關法院代為徵收
★36條 建商可委請政府代為拆除拒搬遷戶,還可限半年內拆除、最長延展到1年半
●爭議:市府審都更案,還要代為拆除拒搬遷戶,易有官商掛鉤疑慮
●建議:由公正獨立機關法院執行代拆
註:《都更條例》查詢網址: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321&Itemid=57
資料來源:北市都更處處長林崇傑、總工程司張溫德
●爭議:
雖容許地主簽同意書後,若發現建商公告的權利義務和當初談的不一樣時,地主可反悔,但何謂權利義務未明定,致實際上難以撤回同意書
對不簽署同意書的地主,其意見該如何看待,條文未明定
●建議:刪除
★25條之一 都更案談不攏的拒搬遷戶,建商可付錢請政府代為徵收
●爭議:市府審都更案,還要幫建商徵收排除拒搬遷戶,角色混淆
●建議:由公正獨立機關法院代為徵收
★36條 建商可委請政府代為拆除拒搬遷戶,還可限半年內拆除、最長延展到1年半
●爭議:市府審都更案,還要代為拆除拒搬遷戶,易有官商掛鉤疑慮
●建議:由公正獨立機關法院執行代拆
註:《都更條例》查詢網址: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321&Itemid=57
資料來源:北市都更處處長林崇傑、總工程司張溫德
都更案申請政府代拆
★森業案(森業營造)共126戶,11戶拒遷地點:北市信義區松山路348號
情況:建商前年11月申請北市府代為拆除
★吳興二期整宅案(住戶自組都更)共100戶,21戶拒遷
地點:北市信義區吳興街450巷
情況:前年4月申請由北市府代為拆除
★萬隆案(大方建設)約數十戶,1戶拒遷
地點: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與至善橋交叉口西北側
情況:申請代拆,因資料問題暫被退回
註:表列申請代拆案,均尚未執行拆除作業
資料來源:北市都更處、都更受害者聯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7499/IssueID/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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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翻版?樂揚建設被指強勢都更
不過負責文林苑都更的建商樂揚建設,現在又有民眾投訴說,自己跟王家一樣,被樂揚強勢整合都更,就算多次表明不願 參加,但樂揚還是不理會,對此樂揚建設表示,還在持續溝通當中。 文林苑都更衝突還沒落幕,負責的建商樂揚建設卻又惹出爭議,八德路二段上,這一大片低矮房屋,是樂揚建設都市更新的目標,計畫範圍非常廣,但是最邊邊的這 一戶卻不同意,因為屋主褚先生把店面租給餐廳,靠著收租金過生活,不願意參與都更,可是不管褚先生怎麼反應,樂揚建設還是不理會,依舊強勢,把他的房子劃 入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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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授:譴責國家的都更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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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怪手只是挖開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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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引發各界關注。有人質疑市府強拆不當,有人批評警方手段粗暴,有人譴責都更圖利建商、侵害人民財產權,也有人認為王家不願都更卻未清楚表達。這波廣泛討論,應有其意義。
都市更新牽涉太多元素,往往一拖再拖,從下列幾例,或可一窺梗概。 位於台北市君悅飯店邊的基隆路整宅B基地更新改建案,二○○六年通過更新計畫後,預計次年二月拆遷動工,卻因住戶不願買回公設,加上有位老將軍不願搬遷,以及軍方土地未提送權利變換計畫,計畫停滯,何時動工沒有人知道。 正義國宅都更案,因為購置土地及「權利變換計畫書」送審時間延誤,加上住戶權利一再變更,導致延宕十多年,甚至爆發槍擊事件。日前資金已經到位,預計年底前可以動土開工,但也拖了夠久。 再以北市吳興街二期整宅為例,住戶自組更新會十多年前就通過更新審議並公告,但卡在仍有兩戶不願搬遷,溝通無效,計畫無法進行。包括五分埔學產地更新案,至今長達十七年,仍然未動。 有人問:台灣為何不能像西雅圖一樣,讓不願更新者與欲更新者取得平衡,保留原始建物,並與更新後的建物融合,創造雙贏?可惜台灣不是西雅圖,社會也無法以成熟理性的態度就事論事,遑論折衝協調,這讓都更案總是充滿波折。 文林苑事件讓人們重新思考都更的命題,也開始重視都更條例的合理性與適法性。此時,想想台北市區內諸多擱置多年的都更案件,時間沒有停留,人已往矣,但社會的思維更新了嗎? 怪手只是挖開了問題,讓冰山一角浮出水面。但真要解決,光在那裡怒罵是沒用的,必須把事情想個周全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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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漢寶德談建築 on Architecture 藝術家出版 93.8
7. 回歸悲劇 (藍血人續集) 倪匡著 風雲時代初版 78.7
8. 在我說願意之前 Before I Say "YES, I DO." 李心潔著 大塊文化出版 2010.11
(印度之行)
9. 施公案 -殘而不廢的忠臣- 聯廣圖書出版 趙敏修主編 77.2
10. 老子常清靜經 洪寬可講述 原古心靈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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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自己才是最好的醫生 莊淑芹著 宇河出版 2003
14. 不一樣的社會關懷 聖嚴法師等對談 法鼓文化出版 2006. http://www.ddc.com.tw/
15. 台灣特有種寫真 我們姓台灣 經典雜誌出版 92.5
16. 台北小吃札記 舒國治著 皇冠文化出版 2007.10.
17. 李家同談教育--希望有人聽我的話 聯經出版 2010.
18. 國家地理雜誌 2011.06
19. 英語名句典 楊月蓀譯 迪茂國際 1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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